手续办理

暂未正式就业毕业生办事指南

2011年04月18日 浏览量: 来源: 作者:

 

暂未正式就业毕业生办事指南
一、暂未正式就业毕业生,指毕业时未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就业协议,报到证派回原籍(外省或河北省地级市)、且未在原籍报到并签注报到证的2011年应届毕业生。
二、按照国家和河北省有关规定,2011年暂未正式就业毕业生的择业期为两年(201171日至2013630日止),在此期间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就业协议的可以办理就业手续。
三、暂未正式就业毕业生在择业期内就业手续办理办法:
1、与原籍所在地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就业协议的,我省毕业生持协议书和报到证到本地市级人事局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应手续。如某毕业生毕业时未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就业协议,报到证派回原籍(例如沧州市,以下类同)市人事局,后与原籍市(含各区、县)范围内某单位签订正式就业协议,持协议书和报到证到原籍市人事局办理相应手续即可。如档案、户籍还在学校,可持原籍市人事局盖章后的报到证回学校办理档案、户籍转递手续。外省毕业生应到本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与原籍所在地以外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就业协议的,将协议书和报到证交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由学校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相应手续。如某毕业生毕业时未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就业协议,报到证派回原籍廊坊市人事局,且未在廊坊市人事局办理就业手续,后与石家庄市某单位签订正式就业协议,需将协议书和报到证交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由学校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相应手续。学校办理完毕后将档案、户籍迁往石家庄,毕业生持报到证到石家庄市人事局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
3、与中省直单位正式签约的比照第2种就业情况办理。
四、暂未正式就业毕业生超过“择业期限”就业的,就业手续办理办法:
毕业生只能回生源地就业,毕业生需持签好的就业协议书和报到证到原生源所在地市级人事局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报到证相关手续。省厅不再办理报到证改签手续。
五、办理时间
属第三条第一种情况的,毕业生可在正常工作时间到生源地市级人事局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属第三条第二、三种情况的,毕业后半年内由学校集中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不直接受理毕业生相关就业手续。学校集中办理期间学校应尽快为学生办理,最少一个月内办理一次,多办不限。
201212起,属第三条第二、三种情况的,毕业生可直接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手续。
六、注意事项
1、因2011年毕业生人数较多,为提高办事效率,避免毕业生来回奔波,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一定要按上述程序办理。只要毕业生手续齐全、按程序办事,学校和人事部门一定会尽可能为毕业生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务。
2、毕业生如有办理就业手续方面的问题,应及时向本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咨询,以免耽误正常办理。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咨询电话:2128680
3、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公安厅冀人发字[20025号文件规定,未就业毕业生户籍可迁回原户籍迁出地,待正式就业后再将户籍迁到就业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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