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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沧州职业技术学院 实验(训)耗材管理办法(修订稿)

为了贯彻勤俭节约办学的方针,加强学院实验(训)耗材的申报、采购、合理使用及管理,保证教学、防止浪费,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总则

1.实验(训)耗材的供应管理,应实行分类采购、分级管理、明确分工、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

2.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对实验(训)耗材的开支计划、询价、采购、入库和出库等应做到严肃认真,手续清楚,台账健全。

3.本《办法》适用于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内开设的实验、实训课程所需要的耗材,不包括对外培训、对外加工等有收益的项目所需要的物品,严禁将计划内的物品用于他处。

二、实验(训)耗材分类

1.本《办法》所称的实验(训)耗材是指教学中使用的低值易耗品和低值耐用品。

2.根据其使用特点的差异,低值易耗品是指不能重复使用的(也称一次性耗材)物品和物资;低值耐用品是指可以周转使用或重复使用的物品和物资。

三、实验(训)耗材开支计划

1.每学期初,任课教师根据承担课程的实验(训)教学任务,填写《XXXX课程实验教学计划》(附件1),其内包含所有开设实验内容所需的实训耗材。

2.实训中心主任根据《XXXX课程实验教学计划》进行耗材汇总,编制《开支计划审批表》(附件2),经实训基地管理办公室领导审核签字后,按学院审批流程申报。开支计划审批表中货品详情必须写清楚(特殊情况可以在“备注”栏说明)。

3.开支计划一旦审批,原则上不得更改,若遇特殊情况,必须经分管院长同意。

四、实验(训)耗材的询价与采购

1.每学期采购的实验(训)耗材的数量、规格必须与领导审批的《开支计划审批表》一致。

2.采购金额1次大于5000元以上的要由实训基地管理办公室、财务处国资办、监察室、系部相关人员组成询价小组,由分管院长任组长,财务处国资办负责人任副组长。

3.采购程序按照学院印发的沧职院字【2018】5号《沧州职业技术学院财务运行新程序》执行。

4.实验(训)耗材的采购可以一次性购买,或“一次审批,分批购买”,库房内不得积压大量耗材,以够用为度。

5.供货清单作为入库验收,财务结算时的依据。

五、实验(训)耗材的验收与入库

1.采购的实验(训)耗材必须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填写入库单(附件3),一方面作为报账结算的依据,另一方面作为系部耗材入账(存档)依据。

2.验收人员必须认真负责验收工作。验收时要按照供货清单逐项核对,当面点清,供需双方签字。采购的物品若有差错,有权拒收。

3.由实训中心主任统筹,把验收合格的耗材入库后,及时办理系部入账(存档)及财务报销手续。

六、实验(训)耗材的使用与保管

1.各种耗材要按照类别和存放要求妥善保管,注意防水、防火、防盗。

2.对有毒有害危险品要严格按照《沧州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室危险品管理使用办法》要求单独存放和保管。

3.实训中心将验收合格的耗材向对应实训室发放,每个实训室建立耗材使用台账(附件4),实验员和任课教师根据实践教学任务使用耗材做好记录。实训中心主任要每月进行一次清点检查,保证账、物相符,材料、物品均无损坏。

4.实训基地管理办公室每学期组织一次实验(训)耗材清点工作,统筹全院实验(训)耗材使用工作,为每年度实践教学耗材预算提供依据。

5.如因管理不到位发生物品丢失,将追究实验员和中心主任的责任,根据核查结果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七、实验(训)耗材的回收与处理

1.动物实验结束后,对动物要进行必要的灭菌、灭活处理,解剖动物体要送往中转站或有资质的收集点。

2.化学实验结束后,化学废弃物要分类收集与存放,贴好标签,包装严密,及时送往中转站或有资质的收集点。

八、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实训基地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