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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职业技术学院 实验(训)设备采购管理办法(修订稿)

为了保障实验(训)设备的采购质量,提高实验(训)设备的采购效率,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做好服务工作,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实验(训)设备的供应管理,应实行充分论证、深度调研、合法采购、责任明确的原则。

二、建立严格的采购流程,对实验(训)设备的开支计划、询价、采购、验收、入库等每一个环节应做到严肃认真,责任明确,手续清晰,台账健全。

三、每次采购实验(训)设备时,成立询价采购领导小组,由分管副院长为组长、财务处国资办负责人任副组长,实训基地管理办公室负责人、相关系部负责人、经办人、纪检监督人员为成员。

四、在询价采购领导小组下成立实验(训)设备询价采购执行小组,由实训基地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任执行小组组长,实训基地管理办公室、系部、国资办、纪检监察室相关人员为成员,询价采购执行小组全权负责实验(训)设备的询价、采购、验收等工作。

五、实验(训)设备的采购程序以沧职院字【2018】5号《沧州职业技术学院财务运行新程序》为依据执行,按照实验(训)设备的购置金额分为三种情况:5000元至5万元(不含);5万元至30万元(不含);30万元以上。每种情况所对应的采购流程见附件《沧州职业技术学院实验(训)设备采购流程》。

六、实验(训)设备验收完毕后,及时办理资产入库手续,建立实训室设备台账,做好日常维护,正确进行操作使用。

七、本《办法》适用于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内开设的实验、实训课程所需要的实验(训)设备,不包括对外培训、对外加工等有收益的项目所需要的设备,严禁将实验(训)设备用于非教学工作。

八、本《办法》所称的实验(训)设备是指教学中可以长期使用的设备,属于固定资产的物品及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