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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沧州职业技术学院化学药品使用管理规定

一、化学药品仓库的设立与管理

1、根据需要,我院在化药实训中心、农牧实训中心分别设立化学药品仓库,各实训中心的实训用药品自本中心仓库领取。

2、各中心所使用化学药品应存放在化学药品仓库,根据药品危险类别,应分库或分区保存,仓库要保持适当的温度和时宜的干燥条件。

3、药品仓库要专人管理,领用,存放要建帐,药品购进后,及时验收、记帐,使用后及时消帐,掌握药品的消耗和库存数量;不外借(给)药品,特殊需要借(给)药品时,必须经领导批准签字。所有药品必须有明显的标志。对字迹不清的标签要及时更换,对过期失效和没有标签的药品不准使用,并要进行妥善处理。

4、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药品存放情况,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自爆事故。对剧毒物品的容器、变质料、废渣及废水等应予妥善处理。

5、药品仓库应设置专用的强腐蚀性药品柜和易燃易爆药品柜,上锁,有台帐和健全严格的领取使用登记制度,遇水能分解或燃烧、爆炸的药品,钾、钠、三氯化磷、五氯化磷、发烟硫酸、硫磺等不准与水接触,不准放置于潮湿的地方储存。氰化物、砷及砷化物、金属铊、巨毒农药,鼠药及其他剧毒化学物品,需由任课教师、实验室管理员、药品仓库管理员共同签字后,才能领用。

二、化学药品的购买与入库

1、化学药品的购置由各系仓库根据本系的实训计划在学期初做出购置计划进行购买。

2、购买后,各仓库保管员详细检验各药品的包装、有效期、数量、质量,无错误后办理入库手续。储存的易燃易爆物品,要确定合理的储存量,不许过量且包装容器应密封性好。

三、试剂药品的领取

1、基础化学实训试剂药品由实训人员根据实训计划和每次实训的药品用量签字领取。

2、各实训室领取易燃易爆有毒试剂药品,做到随用随领,用完有剩余马上归还仓库。

四、试剂药品的盛放和运送

1、试剂药品必须用塑料桶或专门领用试剂药品的器具盛放和运送,不得用塑料袋、纸袋或其他不安全的器具进行盛放和运送。

2、领取试剂药品后,必须直接送回实验(训)室,不得带到任何其他地方。

3、在运送试剂药品的过程中,实训教师必须亲自或亲自指挥学生运送,不得安排学生自行运送。

五、化学药品的使用:

1、实训人员必须熟悉化验室内各种化学药品的性质,如发生意外,能正确处理,使用化学药品时,必须根据其性质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同学们在实训中使用试剂药品,教师首先要介绍试剂药品的物理化学性质和毒性、使用等应注意的问题进行熟悉和掌握,要正确方法使用试剂药品和进行实训操作。

3、在进行实训的过程中必须有人看守,每天实训完成后,要对实训现场进行整理,关好水电门窗,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实验(训)室。

六、试剂药品的保管和后处理:

1、实训完成后,剩余的少量药品要按试剂和药品的存放要求,放在安全地方进行保存,保持室内干净整洁。所有各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存放剧毒、有害化学物品。如确有剩余须立即退回库房,并办理退库手续。

2、各实验(训)室要加强化学废液和废物的处理和收存工作。空的试剂药品瓶要集中收藏,不得到处乱扔乱放。废液和废物要分门别类的进行收存,杜绝把化学废液和废物往下水道或其他地方乱倒乱放的情况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