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资产管理制度

沧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本院财务运行程序的通知

沧职院字〔2017〕21号

2017年10月31日 浏览量: 评论() 来源: 作者:

各系、部、处、室,农科院,工贸学校:

为了加强全院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运行程序,控制不必要的财务开支,提高工作效率,经2017年5月11日院党委会研究并通过了《沧州职业技术学院财务运行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沧州职业技术学院财务运行程序》

 

 

2017年5月25日

 

 

附件:

沧州职业技术学院财务运行程序

 

1、财务运行实行开支预算审批制度

(1)、以会计年度为预算单位,制定开支预算。年初两周内,各部门根据本单位教学、科研任务的工作安排,制定详细的年度开支预算,申报《经费开支预算表》,报院党委会审议。根据院党委会审议修订批准后,送财务处备案实施。

(2)、经费报销时,持财务处下达的《经费开支预算》按审批程序报账。

(3)、突发性未列入年度开支预算的临时开支,须经主管领导、财务处长、主管财务领导、院主要领导签批后,动用书记、院长准备金列支执行,开支金额5万元以上的,须经院党委会批准。

2、凡已经批准过的经费开支预算,由财务处根据项目轻重缓急安排资金。

3、基建、维修、零星工程,服务,商品货物采购,金额20万元(含)以上,须按上级规定程序办理采购和招投标手续。

4、基建、维修、零星工程,服务,商品货物采购,金额20万元以下,由我单位组织自行采购。(1)、基建、维修、零星工程,服务招标采购程序:相关采购处、室,根据本院《开支计划审批表》会同财务处,在本院网站“站点导航”财务处下的“招标采购”专栏,发布《采购公告》,公告期三天,并组织有资质企业报名,在本院“随机抽取系统”中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企业,《中标通知书》一式三份存档。(2)、商品货物采购程序:相关采购处、室,根据本院《开支计划审批表》会同财务处,在本院网站“站点导航”财务处下的“招标采购”专栏,发布《采购公告》,公告期三天,并组织沧州市采购办入围的有资质企业报名(报名企业须是沧州市协议供货单位),在本院“随机抽取系统”中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企业,《中标通知书》一式三份存档。

5、凡是属于财务兼管的有经济收入、支出的单位,须同时执行本运行程序,有收入内容的报财务处审核是否符合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开支计划按程序审批报销。

6、凡是不按程序办理开支审批手续的,自作主张,先开支后报批者一律不予报销,后果自行负责。

7、按照以上开支报批运行程序,预算内开支,根据市纪检委、市财政支付监督管理中心的要求,继续实行“四方会签”制度。

(1)、农科院经费开支签字审批程序依次为:2万元以下由农科院研究所所长(课题主持人)、农科院领导、职院财务处长审批;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由研究所所长(课题主持人)、农科院领导、职院财务处长、职院院长审批;5万元以上须经职院党委会研究决定并由研究所所长(课题主持人)、农科院领导、职院财务处长、职院院长审批。

(2)、工贸学校签字审批程序依次为:5000元以下由校科(室)负责人、校领导、校财务科长审批;5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由校科(室)负责人、校领导、职院财务处长、职院分管财务领导审批;1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由校科(室)负责人、校领导、职院财务处长、职院分管财务领导、职院院长审批;50000元以上须经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会研究决定并由校科(室)负责人、校领导、职院财务处长、职院分管财务领导、职院院长审批。

(3)、职业技术学院签字审批程序依次为:2000元以下,由各部门(预算单列单位)行政负责人、主管领导、财务处长审批;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由各部门(预算单列单位)行政负责人、主管领导、财务处长、分管财务领导审批;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由各部门(预算单列单位)行政负责人、主管领导、财务处长、分管财务领导、院长审批;50000元以上须经党委会研究决定并由各部门(预算单列单位)行政负责人、主管领导、财务处长、分管财务领导、院长审批。

(4)、各部门的包干办公经费与包干教学业务费比照以上签字审批程序执行。

(5)、各部门的《开支计划申批表》签字审批程序同上。

(6)、如无特殊情况,领导签字统一办理时间为,每周五下午集中办理。

8、各单位合同章(职业技术学院,农科院,工贸学校)管理运行程序:各部门发生的经济合同(协议),须由经办单位草拟并用电子文档方式发至财务处(科)长电子邮箱,财务处(科)长审查后发至本院长年法律顾问电子邮箱,经本院长年法律顾问修改定稿后,发回财务(科)处长电子邮箱,由财务处(科)长打印正式合同文本,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后加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因故不在可书面委托代签人,代签人须由主管领导、经办人二人签字,委托书附在合同文本后一并存档,财务处(科)长保存好以上电子传递痕迹,以备核查。

9、公务卡报账运行程序:持卡人公务消费,须先持卡消费,再履行报账程序,请妥善保存好POS消费小票,报销时凭POS小票、税务正式发票报销。外聘教师、保洁人员、监考等劳务费,学生奖、助学金及各种补贴发放等行为,一律运行公务卡(或工商银行信用卡)转账结算,停止现金报账,公务卡运行后,个人借款一律停止。

10、本运行程序从2017年6月1日起执行,如有与其他规章制度不一致的按本运行程序执行。

11、本运行程序由职院财务处负责解释。

                   

 

 

 

 

 

 

 

    2017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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