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沧州市区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的申领办法

2013年05月24日 浏览量: 来源: 作者:

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沧州市区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意见》(沧政字[2009]65号),关于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鼓励、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现就市区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享受创业补贴的条件

享受创业补贴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在当地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毕业2年内初次自主创业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

二、创业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3000元。

三、创业补贴申领程序

1、自主创业人员须携带以下几种证件:

1)《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自主创业人员携带以上证件至本人居住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申请,并填写《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申请表》。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公示7天后,对无异意者,加盖公章并签审核人意见及姓名后,将《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申请表》、公示证明以及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一并上报至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核实。

3、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认真核实后,在《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申请表》加盖公章,签审核人意见及姓名,将《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申请表》、公示证明以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一并上报至区就业服务局。

4、区就业服务局核实,将原件返回,并在《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申请表》加盖公章,签审核人意见及姓名,将《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申请表》、公示证明材料及所有资料的复印件一起上报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

5、沧州市人社局审核后汇总并填写《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审核认定表》及《申请创业补贴人员花名册》报同级财政部门,市财政局核定后,按季将补贴资金划至沧州市公益性派遣公司。自主创业人员开具收款收据后,将创业补贴拨付至其创业实体的银行账户。

四、其他注意事项

1、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为一次性补贴,不得重复领取,且不能与其他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扶持政策同时享受。

2、自主创业人员不得弄虚作假。对骗取创业补贴资金的行为,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附:1、《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申请表》

    2、《申请创业补贴人员花名册》

    3、《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审核认定表》

 

 

 

                         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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