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2010年冬季征兵工作宣传提纲

2010年11月17日 浏览量: 来源: 作者:

 

依法法律兵役是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是法律赋予公民的神圣职责。广大适龄青年,特别是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要积极响应祖国号召,自觉履行兵役义务,踊跃报名应征,接受祖国挑选。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一、2010年冬季征兵有关规定
1、征集主体对象:具有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对今年上半年预征的大学应届毕业生,实行优先征集政策。高职、专科学校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参加实习至2011年毕业,本人自愿应征并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征集的女青年为参加高考且有分数可查的2010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的学校应届毕业生。
2、征集年龄:男青年为年满18岁至20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放宽到21岁,大专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2010应届高中毕业生入伍。女青年为2010年年满17岁至19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2岁。
3、政治条件: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
4、身体条件:身高:男女青年均高于1.62米。体重:男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身高-110)kg的 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0%;女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0.8),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0.6)。高中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视不低于4.7(0.5),左眼裸视视力不低于4.5(0.3):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0.4),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同时,其他各项身体检查都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身体健康。
二、公民应征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1、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10月31日,适龄青年必须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社区、乡、镇、办事处报名登记。报名时,应携带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女兵征集全部依托互联网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从9月底至10月30日18时。
2、体格检查:11也1日至15日,为体检阶段,按各乡镇办事处武装部的通知,集中到运河区人武部体检站进行体检。
3、政治审查:11月16日至12月3日,为政审阶段,由征兵办公室组织实施。
4、审定新兵:12月4日至9日,为审批定兵阶段。由区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对合格的应征青年进行全面衡量,优先批准政治思想好、身体健壮、文化程度高的高的公民入伍。
5、办理入伍手续:被批准入伍的应征青年,由区征兵办公室负责办理入伍手续,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应征公民接到入伍通知书后,按规定办理户口注销、转党(团)关系、领取被服装具等。
三、院校应届毕业生入伍优惠政策
1、院校应届毕业生入伍优先征集。一是优先报名应征。二是优先体检政审。三是优先审批定兵。
2、院校应届毕业生入伍后部队培养使用方面政策。一是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二是普通高校(二本以上)毕业后入伍的优秀士兵,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基础干部。
3、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参军入伍享受的优抚政策。一是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二是实施高学历退役士兵就业安置特殊优待政策。三是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后免试入读硕士研究生。
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中国共产党缔造和领导的人民军队,是保卫祖国的钢铁长城,也是一所锻炼人、培养人的大学校里,既可为保卫祖国出贡献,受到人民群众的爱戴与尊重,又能学习和掌握各种有用的本领,是自己得到全面锻炼和提高,实现人生的价值与理想。希望广大青年认清自己肩负的责任,树立远大的志向,积极投身到保卫祖国的神圣事业中来。希望广大家长和全社会都来关心与支持国防建设,积极支持自己的子女报名参军,保家卫国。
 
 
 
咨询人:运河区武装部:崔中华1873302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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