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高校毕业生免交保存档案管理费
2010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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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发文,规定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的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人才市场等档案保管单位存放人事档案的,不用再交档案保管费。费用由存放档案的人才市场或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所在地的同级财政负担。这是记者日前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的。
自从我省人事和劳动保障部门开办人才市场或劳动力市场以来,一直按月收取数额不等的档案管理费。记者在省人力资源市场了解到,去年该项服务的收费标准为每月20元。该文件出台后,以上三类毕业生,凭本人就业报到证或毕业证,可以到存放档案的机构办理免交人事档案管理费的手续,免交时间并追溯到2008年10月1日,2008年10月1日之前欠费的,需要补齐;多缴的,档案保管单位将予以退还。涉及其他人事代理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我省强调,任何单位不得因此拒收拒管人事档案,更不能降低保管质量。
具体请联系相关单位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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