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中共沧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加强系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建设的意见

沧职党字[2016]11号

2016年06月25日 浏览量: 来源: 作者: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系部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范和完善各系部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和程序,提高系部领导班子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在学院党委领导下,系部主任作为系部行政负责人,其主要职责是:

(一)主持所辖系部的全面工作,决定、实施、处理本系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和问题。

(二)主持制订系部有关管理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及系部发展规划。负责对工作计划的实施进行布置、检查和总结。

(三)主持教学、教育改革工作,主持专业建设工作。审查专业申报计划、课程安排计划与教师授课安排计划,检查教学进程,指导教学管理、考核教学质量。

(四)负责师资队伍建设工作。主持制定师资培训计划,根据学院规定安排教师进行培训、申请师资引进。

(五)主持本系部学术及教研、科研工作。制订教研、科研计划、组织开展教研、科研活动。审查、评议、推荐教师职称资格的申报。确定教师的推优评先与表彰、奖励。

(六)在保障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调整、调配本系部教职工的工作。

(七)协调党、团、工会组织开展工作,配合党、团组织做好教师和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

(八)完成院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协调与其它部门的关系,并协助其它部门的工作。

    系部党总支负责本系部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学生管理工作,在本系部工作中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

系部党总支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院各项决定,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二)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系部重要事项。支持本系部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依法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三)加强党总支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具体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 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和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

(四)领导本系部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做好本系部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六)领导本系部分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

第三条  系部党政联席会议是讨论决定本系部重大事项的决策方式。凡涉及系部改革、发展、稳定和师生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和重要问题,都必须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会议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研究,共同决策,分工负责。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执行情况列入各系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二章 议事规则

第四条  参加系部党政联席会议的成员包括:系部主任、党总支书记、副主任、团总支书记、党总支组织委员、党总支宣传委员。根据工作需要,分工会主席、教学秘书、教研室主任、党支部书记等可列席会议。会议列席人员根据议题需要,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研究确定。列席人员有发言权,但没有表决权。

第五条  系部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2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安排。

第六条  系部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由系部主任和党总支书记协商后确定。除突发性重大事件、紧急事件外,凡未经系部主任和党总支书记会前商定的事项,一般不列入党政联席会议的议程。

第七条  系部党政联席会议根据议题内容和分工,由系部主任和党总支书记分别主持。如遇特殊情况,可委托副主任主持。

第八条  系部党政联席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九条  系部党政联席会议召开之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工作。需提交会议讨论决定的议题,事先要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会议正式讨论时,与会者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

第十条  系部党政联席会议讨论作出的决定,须经到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如对讨论的议题存在较大分歧,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广泛交换意见后,再重新提交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如果仍不能形成最终决策意见,应向院党委请示。如遇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系部党政主要负责人可以做出应急决定,但事后应及时向系部党政班子成员通报和说明。

第十一条  系部党政联席会议在决定重大事项时,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可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方式决策。

第十二条  系部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时,凡涉及到本人及其亲属的职务聘任、职称晋升和奖惩等问题时,有关参会成员应主动回避。

第十三条  系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任何人无权擅自更改。持不同意见者,可以保留或向上一级组织反映自己的意见,但行动上必须顾全大局,认真执行会议决定。系部党政领导要根据各自的分工,明确责任并组织落实,系部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在实施中如遇新的情况等,需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和变更,须由党政联席会议复议,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四条  会议要指派专人记录,记录员要对会议议题、出席列席人员、发言、表决等作如实记录,存档备查。

第十五条  系部党政联席会议需要保密的有关内容、决议及决议过程,须严格保密,违者将追究责任。

第十六条 系部党政联席会议决定或决议的事项,必要时可向教学秘书、党支部书记、教研室主任或全体教职工通报。

第十七条  系部党政联席会议不能取代系行政办公会议和系党总支会议。

第十八条  经系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上报的文件需同时加盖党总支和系部公章。

第三章  议事范围

第十九条  系部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内容主要包括:

(一)贯彻落实院党委、行政的工作计划、决议和决定,并制定本系部实施意见;

(二)讨论研究本系部发展规划、工作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根据学院总体部署,研究决定本系部专业建设、教学改革、实习实训、师资队伍建设、科研工作、校企合作、对外合作办学和服务社会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四)研究决定本系部招生、培养、就业、学生教育与管理、学生奖励和处分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五)提出本系部人才引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解聘意见。决定或建议教职工考核与奖惩、外出进修、对外学术交流、攻读学位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六)制定本系部经费使用办法和年度经费预算;

(七)研究本系部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创建、安全稳定工作以及突发性重大事件中的重要事项;研究分工会、团总支、学生会等方面的重要工作;

(八)研究决定本系部党务公开、政务公开事宜及其向院党委、行政请示的重要问题;

(九)其他应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学院每年对各系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院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沧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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