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沧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规范干部任前档案审核工作制度的意见
沧职党字[2016]12号
为规范干部任前档案审核工作,确保干部基本信息真实、准确,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沧州市《关于规范市属高校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的办法(试行)》,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中规范干部任前档案审核工作制度。
一、审核对象
干部任前档案审核的对象为院党委拟选拔任用的副科级以上干部人选考察对象。
二、审核部门
干部任前档案审核的主要部门为学院党委组织部、纪检监察室、人事处。
三、审核原则
干部任前档案审核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谨细致的原则,依据相关干部政策,提出审核意见。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确保干部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四、审核内容
干部任前档案审核的重点是干部的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和干部身份(以下简称“三龄两历一身份”)等信息。具体审核内容为:
1、档案材料是否齐全,能否全面反映干部的基本情况。
2、档案材料是否真实,有无不实、涂改、造假等情况。
3、档案信息是否准确,前后记载是否一致,填写是否规范。
4、档案整理是否规范,手续是否齐全。
五、程序步骤
干部任前档案审核工作与干部考察工作同步进行,在学院党委会议研究前完成。审核工作程序主要包括:
1、初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学院党委组织部、纪检监察室、人事处指定专人进行初审并填写《干部任前档案基本信息审核表》。
2、复审。干部考察组对干部人选考察对象档案进行复审,发现问题通知学院党委组织部、纪检监察室、人事处及时核查。
3、研究并确认。经审核,对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记载前后一致、没有疑义的,向干部本人反馈,干部本人在审核表上签字确认。对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记载不清或前后不一致难以认定的,向干部本人反馈,干部本人在审核表上签字确认后,提交学院党委会议研究。
4、归档。学院党委会议研究通过任用决定后,《干部任前档案基本信息审核表》与相关证明和调查材料一并存入干部本人档案。
六、暂缓任用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暂缓启动干部任用程序:
1、未经干部任前档案审核及审核程序不到位的。
2、初审意见不符合政策规定,未按要求纠正的;档案中缺少重要原始依据材料以及材料涂改、造假或重要问题情况不明等,不能完整或不能真实反映干部情况,影响干部任用资格和条件认定,且材料没有补充完全或问题尚未核查清楚,没有结论的。
3、审核后干部本人不签字确认的。
启动暂缓任用程序后,学院人事处尽快将有关材料补充完整,学院党委组织部提出调查处理意见。经调查核实,符合政策规定,本人无异议的,可以重新启动任用程序;仍不符合要求的,终止任用程序。
七、责任追究
对涂改、伪造、撤换、损毁档案材料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相关条款追究责任。
八、组织实施
干部任前档案审核工作由学院党委组织部、纪检监察室、人事处组织实施。
本意见由学院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沧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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