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工程系关于规范课程考核评价标准的通知
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2006]14号文、[2006]16号文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进一步加强电气工程系内涵建设,巩固课程教学改革成果,针对我系在基于工作过程课程改革过程中课程考核评价标准不统一问题,经系教学工作会议研究、报请教务处同意,决定试行电气工程系课程考核评价标准。
本标准自本学期起试行。
电气工程系
电气工程系课程考核评价标准 1、课程考核评价标准适用于电气工程系所有专业的专业基础及专业课程,包括考查课和考试课两种考核类型。集中实践环节考核依据相应环节的实践课程标准执行。 2、以过程考核为主,包括知识、技能和态度的考核。考试课程除过程考核外,必须参加由学院教务处和电气工程系组织的期末考核。考试课中过程考核70%,期末考核30%。 3、过程考核和期末考核各组成部分以及权重分配见表1电气工程系课程考核评价标准表。 表1 电气工程系课程考核评价标准表 考核项目 考试课 考查课 依据与要求 过程 考核 知识 提问与讨论 10% 10% 按学期总体情况评等 作业 10% 10% 抽查2次作业成绩平均 测验 测验1 5% 6% 随堂测验,不超1学时 测验2 5% 6% 随堂测验,不超1学时 测验3 无 8% 综合测验,不超2学时 技能 操作过程、作品质量 15% 20% 有操作考核记录、作品评分记录和照片(实物)、电子文档等 工单、实践报告、设计说明书、论文或综合作业质量 15% 20% 批阅工单、实验(实训、实习)报告、设计说明书、论文或综合作业等 态度 出勤纪律 5% 10% 教室日志、平时记录等 学习态度 5% 10% 认真、努力、提高程度的平时记录 期末 考核 期末考试 30% 无 统一试卷 合计 100% 100% 4、本标准自本学期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