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资培养

沧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博士研究生引进和培养的暂行办法 (试行)

2024年04月15日 浏览量: 来源: 作者:

为落实人才强校战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升师资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培养具有创新能力与发展潜力的中青年专业骨干,加快建设一支促进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再上新台阶的高水平师资队伍,根据学院“十四五”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 引进博士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诚实守信,品德端正,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

2、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3、所研究专业为我院急需或教学力量薄弱的专业,并在本学科领域发表过2篇(含)以上SCI或同等级学术论文或取得其他较为突出的研究成果。

4、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对于成果特别突出者,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5岁。

(二)引进程序

1、由学院组建高级人才引进考核工作小组,专门负责博士引进和考核等工作。小组成员由书记、院长、分管组织人事和教学的院领导、相关系部负责人、教务处、组织人事部负责人组成。

2、高级人才引进考核工作小组对应聘博士进行综合评议,明确出具是否录用意见。

3、经考核录用的博士与学院签署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不低于五年),办理各种人事手续,享受沧州市相关人才引进政策。

二、 培养博士

(一)培养对象

在我院工作且年度考核结果全部合格的45岁以下在职在编教职工。

1、专任教师脱产攻读博士研究生的专业应与所从事教学专业一致或相近,坚持专业对口,学以致用,并由系部教学工作会议研究。

2、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攻读博士研究生要有利于提高业务水平、管理能力,并须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辅导员攻读博士研究生,除所在系部同意外,还须经学院学生管理部门领导同意。

3、学院鼓励专任教师、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

(二)读博期间待遇

1、教职工脱产攻读博士研究生,自入学当月起,学院不再为其发放薪酬,只负责五险两金单位部分的缴纳,每年度的五险两金个人部分须在当年9月份补交至学院,直至本人毕业。

2、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请假上学期间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连续请假超过22个工作日的,请假期间学院不再为其发放薪酬,只负责五险两金单位部分的缴纳,五险两金个人部分在报到、销假后,在下次发放工资中扣除。当年度累计请假上学超过60个工作日的,不享受当年年度考核奖、综合目标奖。

3、攻读博士研究生期间,请假不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可正常参加年度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审和岗位晋级。

(三)服务协议

脱产攻读博士人员正式入学之前,须与学院签订学成回校至少服务六年的服务协议;毕业后须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一项,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不愿意与学院签订服务协议者,就读前须与学院办理辞职手续。

(四)其他事项

1、脱产攻读人员每学期须在学期初和学期末与所在系部及组织人事部门联系,汇报其思想、学习情况及其他应向组织汇报的情况。连续两个学期不与组织联系的,报请学院批准,按自动辞职处理,本人须将五险两金个人部分补交至学院。

2、请假攻读人员,须将经学院领导批准的请假单交到组织人事部、质量控制与考核办公室,返回学院工作后,到组织人事部报到并办理相关复工手续。

3、未经学院党委批准读博的,毕业后学院不办理相关手续,不享受学院有关待遇。

4、教职工脱产攻读博士研究生,完成学业取得学位证书后回学院工作,学院给予15万元生活补贴,分5年付清;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的,给予6万元生活补贴,分3年付清。未取得学位者不予奖励。上学期间,学院不报销任何费用。

5、服务年限。取得博士学位回学院工作后服务期不足六年要求离校的,须交纳不足月份的违约金,须交纳违约金总额=不足服务期月份数×调出当月财政拨付月工资标准。自离校当年起不再发放生活补贴。

6、申请攻读博士的人员须填写《沧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审批表》一式两份并按程序申报审批后,报组织人事部。组织人事部将申请汇总后提交党委会研究,确定攻读人员。

三、 本办法由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参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附件:沧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审批表






沧州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3月13日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