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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沧州职业技术学院 实验(训)室安全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教发厅函【2018】216号)、《河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紧急通知》(冀教明电【2019】3号)、沧州市教育局《教育系统全面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沧教【2018】173号)文件精神,全面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管安全”“制定责任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追责”, 实验室三级管理,落实逐级负责制。确保我院实验及实训教学安全有序,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坚决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创造稳定和谐的教学氛围,学院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实验(训)室安全检查,特重新修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省、市关于开展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的指示精神为指导,提高安全意识,统一思想,以实验室安全检查活动为契机,强化实验室人员的安全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切实做到排查“零盲区”,隐患“零容忍”,筑牢安全防范基础,确保实验(训)室安全、稳定运行。

二、组织领导

成立“沧州职业技术学院实验(训)室安全检查领导小组”(见附件1)。

 长:冯庆山、杨静利

执行副组长:孟洪武

副组长:孙勇闫旭东张虹高福燕王志义刘杰顾春禄王福良刘世元

 员:宋志虎贾利东耿玉香康绍森高安吉杨红旗刘忠诚顾世明耿博王景慧李玉红张洪强贾红国周欣悦邵青臣王学军赵学思孙书明姚玉兵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实训基地管理办公室,负责计划、组织、实施学院实验(训)室安全检查工作,同时负责收集、整理相关资料。

三、总体目标

通过实验(训)室安全检查工作的开展,全面、系统、彻底的排查整治实验(训)室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实验(训)室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和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为实验(训)室安全工作夯实基础,努力实现实验(训)室教学、科研的安全工作目标。

四、检查方式

1.自检自查:实训基地管理办公室组织相关实验(训)室开展全面的安全自查,并做好记录《实验(训)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见附件2),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限期处理。

2.学院实验(训)室安全检查领导小组检查:领导小组对全院实验(训)室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分类汇总,提出整改意见,并填写《实验(训)室安全隐患整改汇总表》(见附件3),按照“实验室三级管理”责任划分限期整改。

五、检查内容

(一)安全培训、教育

是否每学期定期面向全体教师和学生进行安全及自我防护教育,确保师生全面掌握实验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知识。

(二)实验(训)室耗材出入库台账

每学期内不定期自查、抽查各实训中心的低值易耗品、低值耐用品的出入库台账,每学期末进行详细核查,由纪检监察室、国资办、实训基地管理办公室合署检查完成。

(三)实验(训)室公共安全

门牌信息是否醒目;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是否配备齐全有效;疏散指示标志是否醒目;应急照明是否完备有效;防盗措施是否完备;实验室“三废”处理是否规范;安全及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完善、上墙,执行是否到位;物品摆放、使用是否规范,卫生条件是否达标;台账是否完备,记录是否详尽;有毒、有害、生物、化学等药品与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管理是否符合规范;水、电开关是否有效;通排风设施是否完备。

(四)重点检查内容

1.危险化学品类实验室安全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应急预案是否健全;实验室内是否具有控制明火和表面高温的措施和能力;洗眼、喷淋装置是否具备;危险化学品是否严格分库、分类存放;各类危险化学品在整个周期中是否建立从采购、领用、使用、存放、销毁的全过程的记录;剧毒化学品是否落实“五双”即“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帐”制度。

2.机电类实验(训)室安全

车间供电开关是否灵敏;电源、电线布局是否合理;操作仪器、设备是否规范;漏电保护措施(接地、导静电鞋、防静电工作服、绝缘工具等)是否具备;防护用品是否配备;警示标识张贴是否醒目。

六、具体要求

1.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认识,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责任,切实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

2.进一步做好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管理文件及危险品安全管理规定的学习和宣传,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

3.认真开展自检自查,不走过场,全面掌握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使用状况,若发现一般问题及时解决,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重大隐患限期整改并报教务处和安全保卫处备案。

 

附件1:沧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成立实验(训)室安全检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附件2:沧州职业技术学院实验(训)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

附件3:沧州职业技术学院实验(训)室安全隐患整改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