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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天地

学生自媒体的管理办法

   1、为了加强对我系学生自媒体的管理,规范网络舆论行为,根据我国有关互联网使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沧州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行为规范》、《沧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理的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2、学生拥有国家法律法规保护范围内的言论自由权利,依法可以创建自媒体。

   3、学生有权利用自媒体进行正常的交往活动。

   4、学生自媒体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运行。

   5、严禁学生利用自媒体造谣传谣,进行个人人身攻击,煽动群体事件。

   6、严禁利用自媒体进行经济违法行为,如诈骗、非法集资、传销、校园网贷、售卖假冒伪劣产品、组织非法用工等。

   7、严禁利用自媒体传播黄色信息、组织卖淫嫖娼。

   8、严禁利用自媒体组织赌博、吸毒、黑社会团伙。

   9、以开展工作为名建立的自媒体,并需经过辅导员或系领导授权。创建者离校时向系领导提名接管人,审核同意后方可移交。

   10、凡是冠名与沧州职院相关名头的自媒体,包括沧州职院历史沿革中的曾用名和现用名。如:“沧州工业学校”、“沧州农业学校”、“沧州市农林科学院”、“沧州工贸学校”、“沧州财贸学校”等,固定成员500人以上的必须报学院媒体中心备案。

   11、对于利用自媒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者一经发现将追究法律责任,情节特别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自媒体行为失范,尚构不成犯罪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12、对于在自媒体上散布不当言论,干扰班级和院系正常工作者一经查实将依照我院学生管理规定处理,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澄清事实,作出深刻自我检讨。该行为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13、鼓励自媒体传播正能量、配合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服务师生,对于特别优秀的自媒体和个人我系将予以保护、表彰、奖励、宣传报道。

   14、鼓励广大师生对学生自媒体进行监督、举报。

   15、本规定解释权在学前教育系。

   16、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