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考人员须熟悉《沧州职业技术学院学前教育系监考守则》,严肃认真地维护考场纪律,关心考生,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监考人员须于开考前2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签到并领取试卷、监考记录单,核对考试科目、时间、地点、应考人数等信息,做好考试准备。
三、监考人员开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按流程完成以下工作:
(一)检查考场布置:单人单桌,所有桌斗超前,桌斗内无杂物。
(二)在黑板上书写以下信息:
1、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2、主、副监考教师名字。
3、学生举报受理人:王天行,电话:18731785277。
(三)组织考生有序进入考场;清点考试人数,宣读《沧州职业技术学院学前教育系学生考试守则》。
(四)检查考生是否携带书包、笔记本、手机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如已携带,要求学生集中存放到指定地点。
(五)提醒考生将学生证放在课桌的左上角备查。
(六)监考人员开考前5分钟核实试卷份数,分发试卷。如发现缺卷、丢卷等问题及时上报考务人员。
四、在考试过程中,做到以下几点:
(一)严格把控考试时间,开考后15分钟,不允许迟到学生入场考试。不得延时收卷。
(二)考试过程中只对试题中字迹不清等印刷问题予以说明,对试题内容不做任何解释。
(三)在考场内:
1、关闭手机或手机处于静音状态,不允许接打电话,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
2、主考在前、副监考在后,履行监考职责。
3、不得将试卷传出考场,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对有特殊情况须临时离场的学生,应有一名监考人员监督。
(四)发现企图作弊的考生及时警告,防止作弊行为的发生。构成作弊事实者,及时中止其考试,收回试卷,没收并妥善保管作弊工具,令其退出考场,并把作弊情况填写在监考记录单上;考试完毕后,将作弊情况及相关材料报考务人员。
(五)主考在前,副考在后,主监考要流动巡视,不得无视学生作弊。 考场中有人作弊,监考老师不管,学生有权举报。
(六)未到考试结束时间,监考老师不得催促学生交卷。
五、考试结束后,收回试卷认真清点核查,填写监考记录单,并将试卷及监考记录单交回到考务办,并签字确认,不得私自把试卷交给阅卷老师。
六、对于在监考工作中严重失职或违反以上规定者,依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批评、处罚、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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