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沧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试行)
沧职院党字[2020]39号
202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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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人才强校”发展战略,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高师资队伍的教学科研水平,增强学院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适应新时代高职院校建设需要,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对象与条件
(一)第一层次
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1、“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
2、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3、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4、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或讲座教授;
5、国家重点实验室首席专家、重大项目首席科学家,教育部创新团队负责人;
6、入选国家级“千人计划”等项目的科技创新人才或创业人才;
7、国外著名大学、著名研究机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学者;
8、“燕赵学者”称号获得者;
9、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二)第二层次
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
2、河北省“三三三”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