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预警信息等情况
学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保障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制定本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学院疫情报告人应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知识,掌握基本的疫情报告程序,增强传染病的防病能力。
二、学院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均于2小时内上报,对其它乙类、丙类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应在24小时内向属地疾控部门报告。
三、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名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院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四、学院如发现传染病流行时,疫情报告人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疾控部门报告疫情。
五、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院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六、学院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院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报出相关信息。
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院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向属地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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