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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图书馆任何部位禁止吸烟的通知

2009年09月11日 浏览量: 来源: 作者: 【字体:

各位老师、同学们:

图书馆不仅是读者读书治学的公共场所,也是消防部门规定的一级防火单位。为了给大家创造一个清新优雅、文明健康的学习环境,消除火灾隐患,严禁在图书馆内任何部位吸烟。一经发现在图书馆内吸烟者,除吊销借阅证半年外,还将登记备案,并上报学校有关部门。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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