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工程系教师量化考核方案
为了鼓励教师做好教书育人、科研、教学改革等各项工作,特制订教师量化考核方案。考核包括教学工作、管理育人工作、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科研工作等方面。
一、 教学工作
1、教学工作量:以教学科统计为准,按学期平均周教学工作量计算。专职任课教师和兼职实验员年平均周教学工作量超过20时,按20计算。辅导员按其管理的人数确定其教学工作量计算上限,即人数大于150者教学工作量超过6时按6计算,人数在111-149者教学工作量超过9.3时按9.3计算,人数在81-110者教学工作量超过12.7时按12.7计算。科员或秘书超过6时按6计算。
2、教学质量系数:课程教学按教务处有关教学质量规定测评确定。凡发生教学事故者教学质量系数下调20%。
3、教学工作以学期为单位考核。
二、管理育人工作
1、管理育人工作量:专职任课教师按其学期平均周教学工作量的四分之一计算。辅导员按其管理人数折合工作量分别为:大于150者---20、111-149者---16.7、81-110者---13.3;科员或秘书-19。
2、管理育人工作质量系数:
(1)专职任课教师参照教学质量测评等级确定,优秀1.0、良好0.9、可0.8。有下列情形者直接确定管理育人工作质量系数:如每学期有旷工1次、迟到或早退2次、教学日志不按时不如实填写2次、班级卫生差不管2次、班级上课纪律差不管2次、教学场所吸烟2次等情况之一者系数按0.8计算。迟到或早退1次、教学日志不按时不如实填写1次、班级卫生差不管1次、班级上课纪律差不管1次、教学场所吸烟1次等情况之一者系数按0.9计算。
(2)辅导员参照学生处测评名次确定,前1/3-1.0、后1/3-0.8、中间1/3-0.9。有下列情形者直接确定管理育人工作质量系数:如每学期有夜不归宿5人次以上、群架1次、打架2次、学院或系值班不到位2次、安全事故1次、旷会1次者按0.8计算。
(3)科员或秘书工作质量由系领导综合评定。凡有重要事情不到位者、不能按时完成领导交办任务或因个人失误影响学院或系工作效果者,按0.8计算。
3、管理育人工作以学期为单位考核。
三、其他工作
1、论文论著: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1篇记2分,在省部级出版社或刊物发表的记1分,市级或校刊记0.5分。仅限第一作者,年度最高4分。
2、科研工作:国家级:主持人记6分,参与者记3分;省级:主持人记4分,参与者记2分;市级和院级:主持人记2分,参与者记1分。以成果为依据,参与者仅限前3名,年度最高6分。
3、组织系以上学生各种竞赛活动每项记1分,院以上活动成绩优异者2分。年度最高4分。
4、参与教学改革、实践基地建设、精品课建设者,以工作效果记1-6分。年度累计最高6分。
5、教研室主任按完成任务情况记0-4分。
6、对学院或系有特殊贡献者记1-10分(各类检查评估、尖子学生培养效果优异者、教学团队建设、学院或系组织的重要活动、各种先进事迹等)。
7、以上其他工作以自然年度为单位考核。
四、综合评定计算
1、年度考核量化按下列公式计算并排序:
考核分值=上半年教学工作量×上半年教学质量系数+上半年管理育人工作量×上半年管理育人工作质量系数+下半年教学工作量×下半年教学质量系数+下半年管理育人工作量×下半年管理育人工作质量系数+其他
2、民主测评结果作为考核分值相同者的排序依据。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按上列方法排序,取消评优资格:
①政治表现不好,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或违法者。
②参与非法组织者。
③发生重大教学事故者。
④所管理的班级发生恶性事件者。
⑤所辖区域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者。
⑥克扣学生财物者。
此方案自2010年度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