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推荐2012年度沧州市科技奖的通知

2012年05月17日 浏览量: 来源: 作者:

 

各有关单位及教师
2012年度沧州市科学技术奖申报推荐工作于近日开始受理,截止时间5月25日。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请按推荐要求组织材料,并在截止日期前完成网上推荐,纸质材料交学校科研实训处。
现将推荐参评项目的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重点推荐范围包括:工业、农业、社会发展领域中的自主创新科研成果;推进中心城区经济发展的科研成果;渤海新区重点项目建设实施中产生的科研成果;工业聚集区、开发区内产生的科研成果;产学研联合创新成果;实施技术开发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完成重要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和配套技术创新,显著提升我市相关产业的技术水平的科技创新成果。
二、推荐条件及有关规定
(一)推荐市科学技术奖项目,要求整体技术必须应用一年以上,提供证明本项目整体技术已应用一年以上的旁证材料,以截止日期2012年3月31日以前计算。
(二)申报项目中涉及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程的,必须作为附件填报。凡与“三废”(废水、废气、废渣)处理有关的项目,必须附市级(不含县级市)以上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监测报告或环境影响评价证明;医药、食品、兽药、农药(含生物农药)、植物生长调节剂、饲料添加剂等产品附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生产的批文或注册登记证件;涉及动物实验的项目必须提供相应的实验室资质,实验人员资质,实验动物来源证明。
(三)推荐项目属社会公益类的须通过鉴定或验收,其他类别项目成果鉴定材料可以不作为必须提交的申报材料。医卫类鉴定成果应于2012年3月31日前完成河北省科技成果登记。
(四)推荐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完毕后,不再进行有关申报材料的补正处理。
(五)请各推荐部门、项目完成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把关,若出现问题,由各推荐部门、项目完成单位自行负责解决。
三、推荐程序
(一)推荐办法
2012年度沧州市科学技术奖实行限额推荐,请严格依照下达的指标推荐。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地所属单位申报项目的推荐工作,所推荐项目应以工农业项目为主,社会公益类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0%,否则不予受理;市直部门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申报项目的推荐工作。
(二)推荐程序
1、请各推荐单位登录《沧州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管理系统》网站(以下简称申报网站,网址:(http://221.195.68.132/xmsb)下载相关文件,包括:《2012年沧州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以下简称《工作手册》)。
2、各推荐单位进入申报网站,在“用户类型”栏目选择“推荐单位”,使用推荐单位号和登录口令(另行发放)点击“生成推荐指标”,为申报单位生成“推荐号和校验码”,每一对推荐号和校验码对应一个推荐项目,并将申报网站网址、推荐号和校验码告知申报单位。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工作手册》的具体要求,认真做好项目遴选和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并按操作要求进行推荐。
3、各申报单位进入申报网站,在“用户类型”栏目选择“完成单位/完成人”,利用推荐单位提供的推荐号和校验码登录申报网站,利用“上传”功能将网络申报材料通过网络提交,并将书面申报材料报送有关推荐单位。
4、各推荐单位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按要求进行先期形式审查,书面推荐书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四、推荐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包括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两部分,应确保推荐书的电子数据和书面材料内容完全一致。如不一致,将取消该项目的参评资格。
(二)各推荐单位负责将书面推荐书1套(全红章)、推荐项目汇总表一式1份(系统自动生成)报送市科技局成果市场科。
(三)推荐书的书面材料(主件及附件),一律用线绳装订,不另加封面。
(四)申报材料要求编写页码,在附件前需增加附件目录。
(五)报奖材料一律不退,请各单位做好存档工作。
(六)为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沧州市科技局将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申报项目对其经济效益、论文等情况进行复查,一旦发现问题将取消该项目参评资格。
五、推荐时间
申报网站关闭时间为2012年5月25日24时,书面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2年5月28日,逾期不再受理。
地点:沧州市科技局三楼成果市场科。
联系电话:2129116
                             
科研实训处
2012-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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