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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学生干部选拔任用暂行规定

2011年03月13日 浏览量: 来源: 本站原创 作者: 未知
团委学生干部来自于广大团员学生,服务于广大团员学生,是贯彻执行院团委各项工作任务的重要组织力量,为了充分发挥院团干部的积极作用,经团员代表讨论,学院有关领导研究对团委学生干部的选拔任命作如下规定:
一、基本条件。政治面貌为团员,政治觉悟高,热爱共青团工作,品行端正,学习优良,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或比较突出的个人专长。群众基础好,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二、岗位设置。院团委机构设置为:团委副书记助理、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文艺部、社团部、社会实践部。各系团总支受院团委和系党支部(总支)双层领导和考核。
三、基层推荐。院团委公布工作岗位及任职条件。符合任职条件者填写《沧州职院团委干部选拔推荐表》,辅导员、系书记签署推荐和审查意见后,以系为单位汇总后交院团委。
四、考察面试。院团委对各系推荐人选进行公开面试。面试包括个人演讲和答辩两个环节。演讲内容应包括自我介绍、对所报岗位的认识、任职优势、任职后的设想等几个方面。演讲结束后评委随机提问,演讲人进行答辩。面试不计分排名,不公布结果。院团委根据演讲答辩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任用人选,并进行深入考察。
五、任命公示。对于拟任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一周。公示结束后,正式确定任用人员并上岗工作,试用一个月。试用期结束后院团委正式下文任命。
六、管理监督。院团委全面推行岗位目标责任制。团委干部签订工作目标责任状,工作目标以学期为阶段。工作目标包括学期工作任务、完成时限和标准。院团委干部接受全院师生监督,院团委设置举报箱、举报电话,开通网络监督,对团干部的违规违纪、失职渎职、不作为等行为进行各种形式的检举。
七、考核奖惩。每学期末根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民主测评进行一次考核。目标完成情况占70%,民主测评占30%。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100)、称职(70~89)、基本称职(60~69)、不称职(60分以下)。考核结果作为团委干部评优评先、推荐入党、职务任免的主要依据。对于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者进行诫勉谈话、岗位调整或免职。院团委仅对
八、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院团委。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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