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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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防止国家财产的损失和危及人身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1、   危险品系指剧毒、易燃、易爆、强腐蚀到危险性大的化学试剂和各种放射性同位素。

2、   危险品的采购、提运、保管,必须严格按照公安部门和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3、危险品应设立危险品专库保管,分类存放。危险品库内外应安放必要的消防、防毒、防辐射措施。

危险品库严禁烟火,非管理人员不得入内。危险品库应注意通风、干燥,温度一般不应高于30°C。

危险品库需建立和执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自觉接受保卫部门的监督、检查。

4、库存危险品和实验室危险品都必须单独建立严格的明细帐。危险品的使用要严格填写“材料、低值品、易耗品使用消耗记录”,实验室主任每月要对危险品使用情况和帐目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5、危险品按危险程度分级,按不同要求进行管理。

下列危险品列为一级危险品:

⑴剧毒品;(2)低温自燃的物质和遇水燃烧的物质;(3)易燃品;(4)爆炸品;(5)强腐蚀剂;(6)各种放射性元素。

其它危险品为一般危险品。

一级危险品应按需要支领,支领一级危险品需经系(部)主任审批。当天用剩下的一级危险品必须当天送回危险品库。不得在实验室保管,下次用下次再领。

支领一般危险品由实验室主任审批,一般危险品的领用量一般不应超过三天,节日、假期放假前一天必须将一般危险品送回危险品库保管。

不按上述规定办理,发生事故,由该实验室负全部责任。

6、支领和使用危险品,必须小心谨慎,轻拿轻放,确保安全。学生使用危险品时,教师应认真加以指导。

7、保管和使用危险品的人员,应熟悉危险品的性能和防护常识,要按不同危险品的防护要求严格保管和使用。

8、剧毒品和放射性元素和容器、残渣、废液等,严禁随意抛弃,应在实验室主任或实验室教师指导下妥善处理,并应做好自理记录。

9、实验室可根据此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管理,使用制度。

 

 

沧州职业技术学院

二ОО三年五月


作者: 录入者:admin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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