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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沧州职业技术学院实验(训)室开放管理办法

为了充分利用我院实验(训)室的资源,促进实训教学课程改革,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充分发挥实验(训)室在素质教育和创新能力培养中的特殊作用,鼓励支持学生在课余时间参加开放式实训教学、科研和各类社会活动,提高实训教学水平,规范我院实验(训)室开放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训)室开放的意义和原则

1、实验(训)室是高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重要场所;实验(训)室开放,为学生提供实践学习条件是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实验(训)室开放不仅对学生技能训练,而且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开拓能力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各实验(训)室都要力求对学生进行课外开放,提高实验(训)室的开放率和开放内涵,最大限度地发挥教学实训资源的效益。

2、全院教学管理各环节应重视实验(训)室开放工作,实验(训)室开放工作应纳入教育教学改革体系中。学院统一组织实验(训)室开放工作;实训基地管理办公室应充分利用现有实验(训)室条件或创造必要的条件,统筹规划实验(训)室开放工作,鼓励实验(训)室开放采取多种形式;各实验(训)室应本着进行实训教学改革的思想积极开展实验(训)室开放工作。

3、实验(训)室开放内容要贯彻面向全体、因材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动手实践能力。开放实训内容主要包括:设计性、综合性和研究性实训,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等课外科技活动实训;提倡学生自拟实训课题,鼓励学生参与解决工厂企业中的实际生产问题。

4、开放实验(训)室要不断丰富开放内容,改进开放形式,提高开放效果。开放实训内容要与设计性、综合性实训相结合,与课外科技活动、科研相结合,加强新技术、新方法的引进,培养学生利用计算机等现代化手段进行科学实训的能力。

5、实验(训)室开放要注重实效。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学生可选做基本训练的实训,也可选做设计性、综合性、研究性实训。开放项目可以是教学计划要求的课内实训,也可以是课外内容,以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要求。

二、实验(训)室开放的形式

1、实验(训)室开放的具体形式分为学生课余时间进行教学实训型、学生科技活动型、自选实训课题型,采用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加以启发指导的实训教学模式。

1)学生课余时间进行教学实训:包括实训时间和实训内容两个方面,学生可以在实验(训)室给定时间范围内选择实训时间,同一个实训项目,允许实训多次;在实训内容上,除必做实训项目外,要为学生提供多个选做实训项目,学生可以自由选择实训项目。

2)学生科技活动型开放实训:学生自行拟定科技活动内容,结合实验(训)室的性质和条件,联系到相应实验(训)室指导教师开展实训性活动。实验(训)室提供相应的实训条件,指派教师进行指导。以学生科技活动的阶段性成果(实物或论文或总结报告等)和指导教师评价作为成绩和学分的评定依据。

3)自选实训课题型开放实训:实验(训)室定期发布人才培养方案以外的综合型、设计型自选实训课题,鼓励学生进行创新设计实训。学生在实训中必须独立完成自选实训的方案设计、实训装置安装调试,完成实训并撰写实训报告。以实训成果(包括实物、论文或实训报告)和指导教师评价作为学生成绩和学分的评定依据。

2、为推动实验(训)室开展实训开放工作,鼓励逐步实行实验(训)室全面开放的组织形式。

三、实验(训)室开放的组织实施

1、实验(训)室开放工作在主管院领导的统一领导下,由实训基地管理办公室具体协调组织实施。实训基地管理办公室主管负责人直接领导实验(训)室开放工作,充分发挥实验(训)室管理的作用。

2、学院设立开放实训专项基金。开放实训基金主要用于补贴学生参加开放实训所需材料消耗费和指导教师实训津贴等,不列支其他费用。具备开放条件的实验(训)室均可申请开放实训基金。

3、开放实训专项基金通过申请,按照实验(训)室实际开展内容、工作量和成果核定审批,由实训基地管理办公室负责审批和发放。

4、每学期结束前二周由具备开放条件的实验(训)室向实训基地管理办公室提出下学期开放实训项目申请,填写《沧州职业技术学院实验(训)室开放申报表》,实训基地管理办公室组织实训项目审定;开放实训项目于下学期第一周公布,并组织本学期开放实训项目的实施。

5、各开放实验(训)室应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训内容,做好仪器设备、试剂和原材料等准备工作,并有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训技术人员参与开放工作。在实训研究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训素质与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与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做好安全和开放情况记录工作。

6、在实训指导教师、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实训活动,并认真撰写实训报告,对实训项目的创新点、实训数据采集记录、实训操作过程、实训结果、收获与体会等进行认真总结。实训报告应由实训指导教师或实训技术人员签字,作为对开放实验(训)室进行考核的依据。实验(训)室应及时总结和交流工作,促进学生实训小组之间的沟通,分享实训成果和心得体会,培养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和报告能力。实验(训)室须做好成果收集和论文推荐发表工作。

7、每学期结束前一周,各实验(训)室将本期内开展开放实训的情况按规定格式写出书面总结,报实训基地管理办公室备案,并由实训基地管理办公室组织考核。

四、进入开放实验(训)室的程序

1、学生个人或社团组织、兴趣小组利用课余时间(假期)进入开放实验(训)室开展实训活动,应于开展实训活动前二周申报本学期进入开放实验(训)室的计划,上报所在实训基地管理办公室,由实验(训)室具体安排学生进行实训。

2、学生进入开放实验(训)室应严格遵守实验(训)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损坏仪器设备的需按照学院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五、鼓励与奖励办法

1、鼓励和支持实训技术人员和教师开展实训开放工作。结合所指导开放实训的类型、学时数、学生人数、难度系数等由学院统一核定指导教师开放实训的工作量。

2、鼓励和支持开放实训产生创新性成果。通过学生开放实训取得成绩的项目,可以申报各种评奖和参加比赛。

六、本规定内容由实训基地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