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职业技术学院实验系统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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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实验室是教学、科研的主要场所,要加强管理,注意安全工作。要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安全教育,以确保实验室的安全。

  2 、实验室主任要主抓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同时明确每一名实验教师同时又是安全员,负责实验室的安全工作。

  3 、凡接触使用化学药品的实验室,实验教师必须认真学习有关业务知识,掌握各种药品的性能特点。实验老师对化学药品应严格管理,规范使用,使用时按规定数量发放,同时必须遵守《化学实验安全操作规程》。用完后的药品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在学生实验课以前,必须详细向学生讲解操作步骤及注意事项,随后监督学生进行操作并指导、对不听指挥或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人身伤害,仪器设备损坏者,要追究责任。做到三防:防中毒、防燃烧爆炸、防化学腐蚀、烧伤、烫伤。杜绝无关人员接触化学药品。

  4 、所有实验化学药品不得外借,特殊公用情况必须征得科研实训处长同意。

  5、易燃、易爆药药品及其他危险品必须按规定的地点和环境存放,并做到经常检查环境的变化和乘放器皿的完好 。

  6、各用电实验室必须做到:①严格要求操作人员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②随时检查用电设备的完好性;③有完备的防护措施。

  7 、微生物、兽医等涉及病菌的实验室,必须做好日常管理,防止学生及其他人随意接触。

  8 、各实验教师下班前应做好以下检查:
  ①白天进行的实验任务是否已完成,善后处理是否已做好。
  ②本实验室水、灯、电扇、门窗、空调是否关好。
  ③所属楼道、窗、灯、水房内水管是否关好。
  ④确认楼内没人时,锁好楼门。
  ⑤以上内容在白天停水、停电时尤其注意。

  9 、实验教师本人要学习保护自己、自救的常识,教育学生学习有关防护知识。

  10、学校保卫处及实验系统本身应定期对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作者: 录入者:王磊 来源: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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