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沧州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文件的通知

2010年05月06日 浏览量: 来源: 本站原创 作者: 佚名
渤海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石油分局,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局),市直各学校:

根据河北省汉语国际推广办公室《关于协助选拔赴新加坡汉语教师的通知》(详见国家汉办网站www.hanban.edu.cn/最新公告)和《关于推荐2010-2011学年度孔子学院/课堂、国家公派教师的通知》要求。请你们对照文件要求,如有报名赴新加坡或参加孔子学院/课堂的人员,请于7日前报市教育局办公室。

省汉办要求赴新加坡汉语教师年龄为40(含40)周岁以下,本科院校毕业于河北师范大学和河北大学,其它条件见国家汉办网站。

联系人:胡春旭,3170600,hcxadn@126.com

附件:《关于推荐2010-2011学年度孔子学院/课堂、国家公派教师的通知》

二O一O年五月六日

沧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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