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2005年度考核、奖惩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处、室、系、部、农科院:

  根据沧州市人事局沧人字[2005]137号文件精神和我院[2003]16号文件规定,对2005年度考核、奖惩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考核的原则

  1、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

  2、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

  3、分类、分层次考核;

  4、优秀指标宏观使用,坚持向一线教师和科研人员倾斜,向工作实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倾斜。

  二、考核的范围

  包括副处级以下全体在职职工(含内退人员)共计550人。内退人员只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不进行述职,考核结果定为合格;见习期或试用期未满人员不确定等次,只写出考核评语作为转正定级时的依据。

  三、考核的内容

  一般工作人员主要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考核,副科级以上干部要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考核。

  德:政治觉悟,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工作作风;

  能:业务技术水平,开拓创新的意识和能力;

  勤:组织纪律、出勤,工作态度,敬业精神;

  绩: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年度工作目标情况;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获得专业技术成果的水平、效益。

  廉: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情况。

  四、考核等次、比例、标准

  年终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根据我市2005年度年终考核指导精神,在优秀指标的分配上实行宏观管理,不搞平均分配,工作实绩突出的部门可以增加优秀指标,反之,减少或不分配优秀指标。最后报批优秀等次人员的比例掌握在参加考核人员基数的10%以内。

  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有优良的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工作有创新,成绩突出。

  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较强,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

  基本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能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有责任心,基本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未造成失误或责任事故。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

  凡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受校内警告处分、通报者不得定为优秀;考勤不严格、考勤表两次以上不交或经常迟交的部门负责人原则上不得确定优秀等次。对于逾期完不成职责范围、岗位职责、岗位目标、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和2006年度工作目标制定工作的部门负责人不能定为优秀,所在部门不分配或减少优秀指标。

  五、考核的要求和步骤

  (一)考核要求

  1、人人述职,群众测评。根据上级考核文件精神,根据分工、层次、工作性质等情况分类考核。要求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个人述职,参加测评的代表不低于10人。

  2、做到“360°”考核。即:考核主体的范围要根据不同的测评对象照顾到各个层面,使考核的结果准确、公正。主管领导、本部门人员、非本部门代表测评权重为:5:3:2。

  各部门在组织述职测评前将测评的时间、地点和参与测评的代表名单报考核办。必要时考核办人员将出席测评会。

  3、对个人述职的要求。述职报告要突出工作实绩,不搞流水帐,不谈表面现象。要说明自己承担的主要工作任务,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工作的创新点、克服的困难,投入的成本、产生的效益要重点说明。能量化的要量化,能用数字说明的用数字说明,能纵向或横向比较说明的要比较说明。

  (二)考核步骤

  1、由院级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考核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设在组织部和人事处,负责全院考核工作的组织、部署、指导、检查、监督。各处、室、系、部、农科院在分管院长领导下负责本部门考核。在职院工作的农科院人员参加所在部门考核。

  2、职院一般行政、工勤人员的考核。各处、室、系、部负责人在平时考核的基础上对本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处、室人员过少者,多个处、室合并考核。各考核单位根据学院下达的指数推选出优秀候选人,同时确定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人员。考核结果经分管院长审核同意后报考核办。考核办将考核结果汇总后报院长办公会,通过领导集体研究最终确定考核优秀等次人员。

  3、中层干部的考核办法。个人述职,经院级领导、教代会代表、同级人员测评,参考平时考核,根据学院下达的指数产生优秀候选人,同时确定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人员。经院长办公会研究最终确定考核优秀人员。

  4、农科院工作人员的考核,参照本意见同步进行。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1、为解决“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问题,年终一次性奖金和2005年下半年的工作量按考核结果发放。

  2、五种奖励人员在考核优秀人员的范围内产生。其中嘉奖占受奖人数的82%,记三等功占受奖人数的15%,记二等功掌握在受奖人数的3%以内。

  记二等功人员必须是连续两年考核优秀,工作实绩在全市有较大影响的。申报时附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1份。

  3、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职称评聘、工资晋升的依据。

  4、当年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予以批评教育,连续两年不合格的予以降职使用、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连续三年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附件:

二○○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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