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河北省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优秀个人和集体的通知

沧职院字[2019]32号

农林科学院、工贸学校、各院、系、部、处、室: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及《河北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施方案》,弘扬敬业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鼓励干部职工干事成事,进一步激励全院教工在学院全面深化质量内涵建设中彰显新作为。学院党委决定,2019年表彰在河北省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中做出积极贡献的教师职工,命名一批特别贡献奖、模范工作者和模范团队、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的数量、范围、名额分配原则

(一)评选表彰的数量

评选表彰特别贡献奖(每人奖金1万元)3-5人,模范工作者和模范团队(每人/每团队奖金5000元)20名(队),其中模范团队10队;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每人/每集体奖金3000元)30名(组),其中先进集体10组。

(二)评选表彰范围

2016年以来,学院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中,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现了创建省级优质校的目标,圆满完成承接的9个项目和34项任务,另外还拓展完成了2个项目和6项任务,实现了学院的跨越式发展。现表彰,在过去三年里,在创新发展行动计划中,付出艰苦工作的教职员工们,希望他们在下一轮的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项目建设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名额分配原则及各类人员比例

序号

奖项

名额

推荐范围

1

特别贡献奖

3-5

农科院、工贸学校、各院系部处室推荐1人及1个团队(3-5人)

 

2

模范工作者

10

3

模范团队

10

4

先进工作者

20

农科院、工贸学校、各院系部及行政处室1-2人及1个团队(3-5人)

5

先进集体

10

二、评选表彰条件、基本原则和要求

(一)评选表彰条件

各荣誉称号获得者(集体)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落实“两个维护”,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在落实职业教育国20条、省30条以及创新发展行动计划各项目及任务建设中、省级优质校创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

三、评选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1、坚持群众路线,按推荐评选程序选拔。

推荐评选工作要自下而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各部门推荐、领导小组审核、校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师生公认。

2、坚持尊重工作实绩,不搞平均分配。

推荐评选中,按照在创新发展行动计划中各项目、任务中承担的工作及成效为评价依据,工作实绩丰富的部门多,工作任务少的部门名额少,突出奖励在项目、任务建设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及集体。

四、组织领导

1、加强对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

成立2019年创新发展行动计划表彰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组长,学院院长任常务组长,党委委员为成员,主要任务是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研究确定名额分配事项、审查通过特别贡献奖、模范工作者、模范团队、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推选对象、安排部署表彰筹备工作。表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抓好工作落实。

创新发展行动计划表彰领导小组:

组     长:冯庆山

常务副组长:杨静利

成     员:孙  勇、阎旭东、张虹、高福燕、桑金歌、谷宝国、张国栋、吴忠良、王志义

创新发展行动计划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张  虹(兼)

常务副主任:桑金歌(兼)                

办公室成员:刘  杰、顾春禄、王福良、郑文华、刘  翀

2、严格按时间节点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各部门按照程序和要求确定推荐对象后,于2019年9月4日前,将推荐对象情况汇总表、简要事迹(300-500字)上报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纸质材料交教务处,电子版发至962327504@qq.com。经学院评选表彰领导小组进行集体审议。公示结束后,开会表彰。

附件:推荐情况汇总表、候选人简要事迹

 

 

沧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