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异动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异动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冀教学处[2009]47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
  自教育部实施普通高校入学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及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制度以来,从制度上规范了高校办学行为、加强了高校学生管理,有助于实现对普通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全过程的规范化、信息化管理。为进一步做好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规范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学籍的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以下简称《规定》)精神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对学籍异动等有关事项办理程序通知如下:
  一、转学
  转学按《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09]34号)文件要求执行。
  二、转专业
  1、学校根据教育部《规定》及本校相关规定对学生转专业进行审批,审批通过的名单以文件形式报教育厅学生处备案。备案后学校通过教育部学籍学历平台进行操作。
  2、文件所附名单必备内容:考生号、姓名、原学专业代码、原学专业、转入专业代码、转入专业。
  3、备案时间:上半年3月,下半年12月。
  三、更正姓名、身份证号
     学生学籍信息均以教育部学籍学历管理平台中信息为准。如果确与本人信息有误,请学校及学生提供以下材料,经教育厅学生处备案后,学校通过教育部学籍学历管理平台进行修改:
  1、身份证、户口复印件,主管人员签字后加盖本部门公章。
  2、高考报名表(带照片)。
  3、户籍部门出具的户籍更改证明。
  4、填写学生更改信息审批表。
  5、公民身份证号更正证明。
  6、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审批表。
  7、备案时间:上半年3月,下半年12月(详见附件)

  四、休学、复学、退学
  学校根据教育部《规定》及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对学生进行休学、复学、退学处理。做出处理意见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学校文件报教育厅学生处备案,备案后在教育部学籍学历管理平台上进行相应操作。备案文件所附名单必备内容:考生号、姓名、异动类型、异动原因、当前所在级、异动后年级。
  五、学历证书修改毕结业结论
  1、学生经补考等形式结业后达到毕业条件的,学校以文件形式报教育厅学生处,经同意后学校通过教育部学籍学历管理平台进行修改。
  2、文件所附名单必备内容:姓名、专业名称、证书编号(以证书编号为顺序排序)。
  3、文件报送时间:上半年3月,下半年12月。
  六、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各成人高等院校参照执行。
 
          5、公民身份证号更正证明
 
 
 
 
河北省教育厅学生处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