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职业技术学院实习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一、坚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指导思想,以加强科学、规范管理为主要手段,以增强实习实训室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为重点,认真落实好实习实训室安全保障的各项工作。

  二、学院安全稳定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实习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指导与协调工作。安全稳定领导小组要定期检查实习实训室的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防污染等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消除安全隐患。

  三、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训基地负责人全面负责所属系(部)实习实训(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各实训基地要认真做好安全防护工作,落实安全制度。各实习实训(实验)室要明确安全负责人(安全员),严格履行安全责任制,定期对所属教师、工作人员和实习实训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四、实习实训室安全员负责实训室钥匙的保管,做好实习实训室的防火、防盗、防事故等日常安全检查防护工作。每天要认真检查实训室的安全情况,实训室安全检查工作要求“周有记录,月有小节,学期有总结”。每天实习实训工作结束后督促实习实训室管理人员整理清点仪器设备、工具,清理场地,切断电源、水源,关好门窗,锁好箱柜。下班前要检查电源开关、水源、门窗、箱柜等情况。

  五、实习实训教学时应对学生的着装穿戴提出统一要求,不按要求着装或穿戴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准进入实习实训场所。课余、节假日期间需实习实训教学的,须经实习实训室主任批准,学生要有老师带队,实习实训教学时必须要有实习实训室的专职人员在场。

  六、各实习实训室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方法和操作规程,严禁违规操作。要按规定为实习实训人员配备劳保用品,保证实习实训教师、学生的安全和健康。

  七、学院保卫部门要落实安全保卫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严格控制实训基地的出入人员,不准与工作无关的外来人员进入实训室,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实习实训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长假日放假前要全面进行安全检查,实习实训室门口、贵重仪器设备和物品要打上封条。

  八、各实训基地、实习实训室要按照公安消防部门的要求安装警报装置和安全通道指示灯,学院保卫部门要经常检查其完好性。要在规定的位置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其完好性,严禁把消防器材移作它用,要定期对实训基地工作人员培训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消防器材周围不得堆放杂物,禁止在走廊、楼梯堆放各类物品,保证走廊和过道畅通,保持消防和人员疏散通道的畅通。

  九、学院后勤管理部门要加强实习实训室的用电安全管理,不准超负荷使用电源,对电线老化、裸露等隐患要定期检查及时排除。有有害或异味气体排放的实训室(场所),必须安装强制通风排气设施。

  十、各实训基地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排放废水、废气或堆放废物污染环境。要加强针对高温、低温、辐射、病菌、噪音、激光、粉尘等到对人体有害的环境治理和劳动保护工作。

  十一、发生被盗、破坏等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学院保卫部门并保护好现场;发生火灾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