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沧州市教育局关于招募2011年赴泰国、菲律宾、尼泊尔等国汉语教师志愿者储备人员的通知

2011年01月08日 浏览量: 来源: 作者:
渤海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石油分局,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局,有关高校,市直各学校:
根据国家汉办《关于招募2011年赴泰国、菲律宾、尼泊尔等国汉语教师志愿者储备人员的函》(汉办[2010]897号)和省厅有关文件精神,河北省教育厅将从全省选拔招募108名赴泰国、尼泊尔、印尼汉语教师志愿者储备人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汉语教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志愿者”)项目是中国为帮助世界各国解决汉语师资短缺问题而专门设立的志愿服务项目。由教育部下属的非政府机构国家汉办负责组织实施。志愿者主要从所学专业为对外汉语、汉语言文学、外语、教育学、历史、哲学等文科专业的在职教师、在读研究生、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中招募选拔,经培训合格后派出任教。志愿者任期一般为一年,任期届满履职考评结果良好以上者,如本人和接收机构提出续任要求,经国家汉办审批同意后可以续任。志愿者服务年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2003年,作为试点,国家汉办向泰国和菲律宾派遣了首批志愿者。截止2008年底,国家汉办已向亚、欧、美、非、大洋五大洲48个国家派出5000多名志愿者。志愿者的工作极大地促进了任教国的汉语教学,促进了中国与世界各国的教育文化交流、增进了中国人民与世界各国人民之间的了解和友谊,许多国家提出继续接受更多志愿者的申请。
三、组织管理机制
志愿者项目由国家汉办负责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由省教育厅具体负责落实志愿者的招募、遴选、培训、派出等相关工作。志愿者抵达任教国后,主要由驻外使领馆和接收志愿者的机构负责管理。
四、相关费用
志愿者不领取工资,只领取生活津贴。赴任前培训费、办理出国手续相关费用、出国安置费、往返国际旅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国家汉办从国家财政支出;派往国接收单位需为志愿者提供住房、医疗保险并解决当地交通。通过协商,国外机构也可为志愿者提供部分生活津贴、当地培训费和考察费等。
五、招募条件及申请方式
(一)招募条件
1、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在职教教师,年龄在22-45岁之间。
2、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热爱祖国,志愿从事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具有奉献精神,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
3、掌握汉语、中华文化、当代中国国情和教学基本理论知识,具备汉语教学实践能力,普通话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英语达到大学英语四级以上水平。
(二)申请及培训
1、请你们立即组织志愿者报名工作,于2011年1月10日之前将《2011年赴泰、菲、尼等国志愿者储备人员推荐名单》和《汉语教师志愿者报名申请表》、《汉语教师志愿者综合情况审核表》(纸质盖章,电子版,附照片,中英文)统一汇总报送市教育局办公室,联系人:胡春旭,电话3170622,电邮:hcxadn@126.com.
2、省教育厅将委托河北大学进行考试选拔工作,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为心理测试,面试内容为汉语文化知识、教学能力、外语能力、应变能力、中华才艺。考试时间及地点等相关事宜于1月14日登陆河北省教育厅国际处网站查询。
3、相关表格可登录国家汉办网站下载(路径:志愿者—项目介绍—汉语教师志愿者—资料下载—《关于委托招募2011年赴泰国、菲律宾、尼泊尔等国汉语教师志愿者储备人员的函》附件,下载网址:http://www.hanban.org/volunteers/node_9654.htm)。
 
 
二〇一一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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