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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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2010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系部: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要求,2010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采取网上填报信息,现场受理确认材料、认定机构网上认定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条件:申报高校教师证需具备以下几项条件:
1、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能担任大专课程教学。
2、非师范教育类学校毕业生要取得高等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
3、普通话水平合格证,要求二级乙等以上。(含二级乙等)。
二、时间安排
(一)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原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1、报名条件:已修学高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并考试合格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人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缺少教育实习环节的申请人。
2、网报时间: 10月22日—10月27日,到期系统自动关闭。
3、现场确认时间:10月28日—10月29日到学院人事处确认。
4、考试时间: 11月 6日—11月7日
5、成绩公布时间:11月10日
(二)申请认定
1、报名条件:已通过教师专业技能考试的教师和师范教育类专业有毕业实习环节的教师都需要进行申请认定。
2、网报时间: 11月11日—17日,到期系统自动关闭。
3、现场确认时间:11月18日—11月19日到人事处进行现场确认以及上交材料。
4、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申请人在网上注册后,由本人打印的申请表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
(2)思想品德鉴定表。本人在注册申请时网上填写并下载打印,由学校鉴定后并加盖公章。
(3)体检表。由学校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规定项目的体检,体检合格并出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2)思想品德鉴定表。本人在注册申请时网上填写并下载打印,由学校鉴定后并加盖公章。
(3)体检表。由学校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规定项目的体检,体检合格并出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科及以上学历),后取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者同时提供学历认证书;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颁发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人与所在学校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人事处负责办理)
(5)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颁发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人与所在学校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人事处负责办理)
(7)申请人的授课证明。由院教务处出具的申请人上一学年度所授课程及课时量的证明材料。
(8)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称任职资格人员,应提供有关原件和复印件。
(9)每名申报者要求由两名相关专业的教授或者副教授的推荐信。
(8)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称任职资格人员,应提供有关原件和复印件。
(9)每名申报者要求由两名相关专业的教授或者副教授的推荐信。
材料要求: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纸,每个证件单独一页。按身份证、学历证(含学历认证书)、普通话证书、两学合格证(非师范)、聘用合同、授课证明、副教授职称证、推荐信顺序放好,到人事处进行确认时一同交上。
沧州职院人事处
2010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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