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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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充分应用我校实验室的资源,促进实验教学课程改革,培养大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充分发挥实验室在素质教育和创新能力培养中的特殊作用,鼓励支持学生在课余时间参加开放式实验教学、科研和各类社会活动,提高实验教学水平,规范我校实验室开放工作,制定本规定。

    一.实验室开放的意义和原则

    1.实验室是高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重要场所;实验室开放,为学生提供实践学习条件是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实验室开放不仅对学生技能训练,而且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开拓能力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各实验室都要力求对学生进行课外开放,提高实验室的开放率和开放内涵,最大限度地发挥教学实验资源的效益。

    2.全校教学管理各环节应重视实验室开放工作,实验室开放工作应纳入教育教学改革体系中。学校统一组织实验室开放工作;各系(部)应充分利用现有实验室条件或创造必要的条件,统筹规划实验室开放工作,鼓励实验室开放采取多种形式;各实验室应本着进行实验教学改革的思想积极开展实验室开放工作。

3.实验室开放内容要贯彻面向全体、因材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动手实践能力。开放实验内容主要包括:设计性、综合性和研究性实验,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等课外科技活动实验;提倡学生自拟实验课题,鼓励学生参与解决工厂企业中的实际生产问题。

4.开放实验室要不断丰富开放内容,改进开放形式,提高开放效果。开放实验内容要与设计性、综合性实验相结合,与课外科技活动、科研相结合,加强新技术、新方法的引进,培养学生利用计算机等现代化手段进行科学实验的能力。

5.实验室开放要注重实效。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学生可选做基本训练的实验,也可选做设计性、综合性、研究性实验。开放项目可以是教学计划要求的课内实验,也可以是课外内容,以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要求。

    二.实验室开放的形式

1.实验室开放的具体形式分为学生课余时间进行教学实验型、学生科技活动型、自选实验课题型,采用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加以启发指导的实验教学模式。

(1)学生课余时间进行教学实验:包括实验时间和实验内容两个方面,学生可以在实验室给定时间范围内选择实验时间,同一个实验项目,允许实验多次;在实验内容上,除必做实验项目外,要为学生提供多个选做实验项目,学生可以自由选择实验项目。

    (2)学生科技活动型开放实验:学生自行拟定科技活动内容,结合实验室的性质和条件,联系到相应实验室指导教师开展实验性活动。实验室提供相应的实验条件,指派教师进行指导。以学生科技活动的阶段性成果(实物或论文或总结报告等)和指导教师评价作为成绩和学分的评定依据。

(3)自选实验课题型开放实验:实验室定期发布教学计划以外的综合型、设计型自选实验课题,鼓励学生进行创新设计实验。学生在实验中必须独立完成自选实验的方案设计、实验装置安装调试,完成实验并撰写实验报告。以实验成果(包括实物、论文或实验报告)和指导教师评价作为学生成绩和学分的评定依据。

2.为推动实验室开展实验开放工作,鼓励逐步实行实验室全面开放的组织形式。

    三、实验室开放的组织实施

1.实验室开放工作在主管院领导的统一领导下,由科研实训处科负责具体实施。系(部)主管负责人直接领导本系(部)的实验室开放工作,充分发挥系(部)实验室管理的作用。

    2.学校设立开放实验专项基金。开放实验基金主要用于补贴学生参加开放实验所需材料消耗费和指导教师实验津贴等,不列支其他费用。具备开放条件的实验室均可申请开放实验基金。

3.开放实验专项基金通过申请,按照实验室实际开展内容、工作量和成果核定审批,由系(部)核定,教务处审批和发放。

4.每学期结束前二周由具备开放条件的实验室向科研实训处提出下学期开放实验项目申请,填写《沧州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室开放申报表》(见附表),教务处组织实验项目审定;开放实验项目于下学期第一周公布,并组织本学期开放实验项目的实施。

5.各开放实验室应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内容,做好仪器设备、试剂和原材料等准备工作,并有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参与开放工作。在实验研究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与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与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做好安全和开放情况记录工作。

6.在实验指导教师、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实验活动,并认真撰写实验报告,对实验项目的创新点、实验数据采集记录、实验操作过程、实验结果、收获与体会等进行认真总结。实验报告应由实验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签字,作为对开放实验室进行考核的依据。实验室应及时总结和交流工作,促进学生实验小组之间的沟通,分享实验成果和心得体会,培养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和报告能力。实验室须做好成果收集和论文推荐发表工作。

7.每学期结束前一周,各实验室将本期内开展开放实验的情况按规定格式写出书面总结,报科研实训处备案,并由科研实训处组织考核。

四、进入开放实验室的程序

    1.学生个人或社团组织、兴趣小组利用课余时间(假期)进入开放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应于开展实验活动前二周申报本学期进入开放实验室的计划,上报所在系(部),由教务处在一周内与有关系(部)实验室负责人联系,由系(部)实验室具体安排学生进行实验。

2.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应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损坏仪器设备的需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五、鼓励与奖励办法

    1.鼓励和支持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师开展实验开放工作。结合所指导开放实验的类型、学时数、学生人数、难度系数等由学院统一核定指导教师开放实验的工作量。

   2.鼓励和支持开放实验产生创新性成果。通过学生开放实验取得成绩的项目,可以申报各种评奖和参加比赛。

六、本规定内容由科研实训处负责解释。

 

 

附件:实验室开放申报表

 

沧州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实训处

二○○六年五月


作者: 录入者:admin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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