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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教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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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教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规范学院教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倡导文明节俭新风,促进廉洁自律,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处分法》《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及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该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全体教职工,含人事代理人员(以下简称教职工)。

第三条 教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当坚持廉洁自律、勤俭节约、文明健康的原则,严禁追求奢华、大操大办、借机敛财、铺张浪费或者搞封建迷信活动。党员领导干部应当以身作则,坚持更高更严标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四条 教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通知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或者接受其赠送的礼金、礼品等财物;

(二)接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礼品等财物;

(三)直接或者变相使用公款支付费用,或者利用职权、 职务上的影响减免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违反规定使用公车、公物,或者借用与行使职权有关的私营企业或者个人的车辆;

(五)大操大办,或者采取分期、分批宴请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六)影响正常工作及生产生活秩序;

(七)造成不良影响的其他行为。

对事后发现的属于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或者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等财物,应当及时退还。

第五条 党员领导干部一般不得操办除婚丧以外的满月、生日、上学、就业、履新、乔迁等喜庆事宜。确需操办的,邀请参加人员不得超出近亲属范围。

党员领导干部一般不得参加亲属以外的婚庆活动,以及应邀担任该类活动的主婚、证婚、总管等角色。经批准代表单位参加的除外。

第六条 教职工操办婚庆事宜,婚庆车队不超过6辆,婚宴不超过12桌120人;男女双方合办的,婚宴不超过18桌180人。婚庆事宜用车及宴请标准不得超过当地群众的通常标准。操办丧葬事宜,应当严格控制规模和标准。

第七条 教职工操办婚丧事宜,实行报告备案制度。操办婚事应当于举行婚礼7日前书面报告,操办丧事即时口头报告。婚丧事宜办理完毕后,应当于15日内将执行相关规定情况书面备案。

婚丧事宜事前报告的内容包括:事由,举办时间、地点,拟邀请人员范围、数量,使用车辆数量、来源,并由本人作出廉洁自律承诺。事后备案的内容包括:事由,举办时间、地点,实际参加人员范围、数量,收受礼金、礼品数量,使用车辆数量、来源,以及落实有关规定情况等。

第八条 教职工操办婚丧事宜,应当向所属党组织报告报告、备案。其中,中层正职及以上领导干部,需由学院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签发;各系(部)行政处室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由党总支(支部)书记及纪检委员签名后存档备查;未设纪检委员的党组织由支部书记负责。各基层党组织每半年将材料汇总后报纪检监察处留存。

第九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教职工,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或者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对违规收取的礼金、礼品等财物予以收缴;对违规使用公车、公物的,责令退赔相关费用。

第十条学院各级党组织应当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引导广大教职工严格遵守本办法各项要求,并做好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近亲属包括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和近姻亲。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纪检监察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发布的《沧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严格执行婚丧喜庆等事宜“双报告”制度的通知》同时废止。

 

附件:

1. 沧州职业技术学院操办婚庆事宜报告表

2. 沧州职业技术学院操办婚庆事宜备案表

3. 沧州职业技术学院操办丧葬事宜备案表


 

中共沧州职业技术学院纪委

                      2024年3月25日    

 



作者: 录入者:贾舒雯 来源: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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