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下半年)岗位聘用申报通知
根据河北省人社厅、沧州市人社局关于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要求和《2023年度沧州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方案》,结合我院专业技术岗位情况实施2024年下半年聘用工作。
一、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原则
(一)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分晋升、晋级。(非学院推荐的辅系列须转评后再进行聘任)。
(二)晋升聘用以任职称资格取得年限为主要条件,如取得职称资格相同,以距退休年限近者优先晋升(退休年龄以档案年龄为准)。
(三)晋级聘用以已聘用岗位级别年限为主要条件,已聘岗位级别年限相同情况下以现任职称资格取得年限为主要条件,如取得职称资格相同,以距退休年限近者优先晋升(退休年龄以档案年龄为准)。
二、聘用范围
学院所有在编在岗且取得相应岗位职称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晋级人员在当前岗位聘用时间需满三年,以上符合条件人员计算时间日期截止到2024年11月30日。
三、聘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拥护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事业心强,热爱本职工作,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服从分配,听从安排;
2、能够胜任岗位职责和相关职业要求,具有所聘岗位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能够圆满完成岗位要求的工作任务;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竞聘教师系列职称须具备高校教师任职资格。
6、新招录的试用期内的专技人员不能参加聘用。
(二)聘用本层级较高等级岗位,在下一个等级任职至少要满一个聘期(3年)。
(三)平均周课时,原则上要达到2015年12月25日我院《关于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任课课时的补充规定(试行)》的相关要求。
(四)《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冀教人[2015]2号)要求: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在教师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当年不得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得聘用高一等级岗位、不得评先评优,并视情况予以低聘或转岗到其他岗位,执行新聘岗位等级的待遇标准。
(五)教育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要求: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要根据专业特点每5年必须累计不少于6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没有企业工作经历的新任教师应先实践再上岗。公共基础课教师也应定期到企业进行考察、调研和学习。同等条件下,具备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经验的教师,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方面优先。
(六)河北省教育厅转发《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冀教政体【2017】27号文)要求: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须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根据《河北省高校教师系列高职高专院校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青年教师指40岁以下教师。
(七)教师获得以下国家级奖励:包括“万人计划”教学名师、全国高校黄大年式团队主持人、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以上(第一名)、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级及以上奖励(仅包括世界技能大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的指导教师(排名第一)、国家级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得者、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在具备各级职称聘用晋级条件的前提下,优先聘用。
(八)符合以上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填写附表,并于2024年11月30日下午5点前将附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交至组织人事部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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