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广泛开展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2010年06月29日 浏览量: 来源: 作者: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省联社各办事处、市联杜,各县级联杜、农合行、农商行,各普通高校:

广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致工作,既是解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前和入学后学费的主要渠道,又是深入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主要内容。2009年,我省在开展生源地用助学贷款工作中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为进一步地开展好这项工作,确保2010年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现就我省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县级联社(含农合行、农商行,下同)要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进行宣传。.要充分利用当地媒体,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学校班级广泛进行宣传,使每位参加高考的学生清楚了解贷款的程序;高校在就暑假前也要将在校申请贷款回执发放到学生手中,并随当年录取通知书寄发有关助学贷款宣传册。同时,在贷款发放期内,市县有关部门要通过媒体公开咨询电话,及时解答申办助学贷款学生及相关资助问题。

二、建立健全各级学生资助工作机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文件规定成立专门的学生资助工作机构,通过对现有工作人员整合,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县级资助机构还要安排必要的办公经费,配备必备的办公设备。县级教育部门要积极配合县联杜全面收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料,认真做好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并负责收集并录入高校在校学生贷款的回执,确保助学贷款工作各环节环环相扣,避免脱节。

三、高校对贷效学生要加强诚实守信教育,帮助学生真正树立起新时代大学生的良好杜会风范。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随时向上级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机构通报在校学生信息变动情况和毕业去向,教育并督促学生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规避贷款风险,使助学贷款工作“长治久安”地顺利发展。

四、确保“绿色通道”畅通无阻。凡持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含回执)报到的学生,高校一律要按相关规定先为学生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协助学生填写并邮寄借款合同回执,防止贷款已到学校帐户,而相关信息不能及时反馈的问题再次发生。

五、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县级联社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积极主动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的统计与反馈工作。省联社各办事处、市联杜要将助学贷款贴息报表及时按要求上报,并将贴息资金及时拨付到县级联杜。要坚决避免因贴息资金不及时到位影响经办单位的正常工作。
 
六、今年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发放时间,从7月10日起到11月30日止。请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县级联社要抓住集中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有利时机,集中力量,集中时间,统一安排,通力协作,力争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在去年的基础上再上一个新台阶。
 
各市、县在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于笑妍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311一66005731
                杨运东 省联社信贷管理部      0311一66009925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2010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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