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4年度沧州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初次认定的通知

2024年10月14日 浏览量: 来源: 作者:

经主管领导同意,组织人事部将于近日开展202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初次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全院在编、非在编在专业技术岗位现专业技术职务未定的专技人员。

二、认定条件。认定包括员级、助理级、中级三个层级。经单位考核合格后,相同或相近专业各层级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条件如下:

1.大专、中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申请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2.中专毕业后,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3.大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4.本科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5.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前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与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累计满3年(其中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工作须满1年,并且之前没有初定过初级职称),可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6.博士研究生(指既有学历又有学位)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个月,可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7、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后认定为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以再次考核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首次考核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需转认另一个专业的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以再次认定。其他情况只能考核认定一次。

8.有从业准入要求的专业,须先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方可考核认定相应专业的职称。

9.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上述规定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形延长2年考核认定,需提供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相关业绩材料。

三、具体要求:

1、第一学历为硕士研究生(指既有学历又有学位),从事教学工作或学生管理满三年的,可认定为讲师。

2、认定助教或讲师的,必须具备高校教师资格,符合我院《关于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任课课时的补充规定(试行)》规定。认定讲师的,须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经历。

3、任职资历计算时间截止为2024年12月31日。

请符合以上条件人员,请于10月22日、23日这两天将最高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高校教师资格证,辅导员证书或证明(认定讲师),本人手写的参加工作以来的总结,以上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及1张小二寸照片(贴在A4纸上,写上单位、姓名),放入档案袋中,交到组织人事部303室刘子航老师处,原件当场审核完后归还,所有复印件放档案袋中学校留存。

组织人事部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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