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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带头人选拔管理办法

作者: 文章来源: 单位: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28日 点击数:

沧州职业技术学院

专业带头人选拔与管理办法(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推动学院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提高师资队伍整体水平,为做好我院专业带头人的选拔、培养工作,充分发挥专业带头人的作用,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与管理原则

1.围绕学院“十四五”规划,按照“德才并重、公开公正、择优培养、保证质量、规范考核、定期选拔”的原则进行选拔与管理。

2.坚持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和人才科学管理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人才培养与培养的公平竞争、科学考评、有效激励、优胜劣汰的管理运行机制,充分调动其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选拔工作

(一)选拔范围

学院从事教学、管理及科研工作,成绩突出且在院内该专业领域有一定影响力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选拔比例

每专业确定1名专业带头人。

(三)选拔条件

1. 师德师风高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四个相统一”,推动全员全过程全方位“三全育人”,注重坚守专业精神、职业精神和工匠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德立身、以德力学、以德立教,广受师生好评。无教学事故,师德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2.年龄不超过55周岁。

3. 具有改革创新意识、较高学术成就、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熟悉相关专业教学标准、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和职业标准。具有课程开发经验,具有“双师”素质。

4.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教学实践经验丰富,积极承担教学工作,能熟练系统讲授1门以上专业核心课程;

(2)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40岁以下。

(四)选拔程序和方法

评选采取个人申报、民主推荐与学院考核相结合的方法。选拔与推荐工作必须严格执行选拔条件,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择优选拔,宁缺勿滥。

第一阶段: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教师向系(部)申请,填写申报表(见附件1),并按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系(部)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选拔条件;

第二阶段:系部推荐。申报人述职,展示个人教学、科研成果,各系(部)结合学科、专业、课程建设实际,对申请人德、能、勤、绩及发展前景署明详细意见,再将确定的推荐人的材料报送教务处;

第三阶段:学术委员会审议。教务处会同人事处对申报人的情况进行综合考查,并结合学院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提出初选名单,报学术委员会审议;

第四阶段:公示发文。学术委员会经审议确定人选后,报经院长办公会(党委会)?批准后,在学院网站公示5天后,无异议学院行文正式公布。

三、管理工作

(一)工作职责

1.主持制定专业建设规划,对专业建设进行学年度总结。

2.主持和指导课程、教材和专业教师梯队等方面的建设。

3.组织本专业领域的科研、教研、实训等方面的课题开发与实施。

4.引领本专业校内外实训基地、实训教室等实践教学基础建设,校企合作有成效。

5.参与本专业的人才市场调研和毕业生跟踪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

(二)待遇

1.学院为专业带头人的培养和发展创造必要的条件,重点扶持专业带头人主持的科研、教研等研究项目;支持其参加国内、外的学术交流活动。

2.学院鼓励、支持专业带头人主持的校校(企)合作项目,为相关校外调研、实践提供资金和交通等必要条件。

3.同等条件下,学院将优先考虑专业带头人的职称评聘。

4.学院根据专业带头人考核情况发放津贴,每年1500元,年度考核合格后发放。

(三)聘用、考核办法

1.聘任办法:

通过选拔流程确定的专业带头人人选,学院颁发“沧州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聘书。专业带头人岗位属流动岗位,按照绩效实行动态管理,专业带头人聘期为3年。聘任期满后,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和双方意向,可以续聘、解聘或辞聘。

2.考核办法:

(1)对专业带头人实行考核评估制度。考核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简便易行、注重实效的原则。

(2)考核评估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被考核人每年12月填写《沧州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年度考核表》和《沧州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聘期考核表》,并提供支撑材料,由所在教学系部写出综合考核意见,报教务处和人事处备案。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结果作为下一聘期是否续聘或专业带头人岗位是否继续设置的主要参考依据,考核结果计入个人业务档案,作为津贴发放的依据。

(3)对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在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谎报成果者或违背专业带头人所必须具备的政治条件和道德标准者,将取消其称号,任期期满考核视为不合格。对任期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发放专项津贴,及时做出人员调整或处理决定。

(4)考核项目及要求:

① 任期内,负责专业建设的全面工作,制定本专业建设规划,组建教学创新团队,制定合格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② 任期内承担指导3名以上青年教师的培养任务,有计划的培养中青年教师,有听课记录和指导工作总结。

③ 每年组织人才培养方案制订、课程设置和教材选用论证1次以上,有会议记录或培养方案、论证报告。

④ 任期内积极开展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取得成果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A 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级或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的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论文1篇(或艺术作品2件)以上;或者在省、部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艺术作品4件)以上。

B 正式出版发行本人独著或合著的本专业专著、译著(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一部以上(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C 担任省级以上教学资源库(含子项目)建设主持人或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负责人。

D 担任省级以上各类项目的主持人或负责人。

⑤ 校企合作:任期内新增行业内有影响的大型合作企业1个以上,完善校内外实训基地、实训教室等实践教学基础工作1项以上,提供相关报告或典型案例。

⑥ 市场调研:参与人才市场调研或毕业生跟踪调查1次以上,有调研或调查报告。

3.管理办法:学院每3年进行一次新的专业带头人选拔工作,每届任期3年。专业带头人队伍的管理采取动态管理方式。考核成绩突出的专业带头人,将作为推荐省级或国家级专家库人选(专业带头人)的必备条件;任期考核中有两年不达标者将被取消专业带头人的资格。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沧州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申报审批表

2.沧州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年度考核表

3.沧州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聘期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