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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天地

学生请销假补充规定

   为了加强学生考勤管理,保证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经系委会研究决定对我系学生考勤作如下补充。

   一、我系学生考勤管理严格执行《沧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学生请病假、事假,应填写“请假条”。请假三天以内者由辅导员(班主任)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者由系书记批准;一周以上两周以内由学生处批准;两周以上由主管院长批准。

   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一学期内请假(包括事、病假)缺课累计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者,办理休学手续。

   第三十五条第五款: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二、除突发严重疾病外病、事假均需提前请假,不得临时补假。

   三、请假期满须及时销假,逾期者视具体情况按有关规定处理。超过三天以上的请假,学生返校后均应到系主管领导处销假。

   四、因个人身体原因长期不能参加早操者,按照学院有关规定需到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可批准见习早操。

   五、因特殊情况早晨突发疾病不能参加早操者,可以电话告知辅导员,事后补假。此类情况男生一月内不超过1次,女生不超过2次。

   六、病事假请假条要求一式三份。一份班长保存供班内查考勤,一份交体委供早操考勤,一份辅导员留存。

   七、辅导员老师应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一周之内不得对一人连续准一天以上的病假或事假两次。一月内不得准一天以上的病假或事假三次。超出辅导员准假权限者必须向系书记请假。

   八、对于一次课上检查病、事假累计超过5人的班级辅导员应接受问询,说明情况

   九、对于请销假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处将依照学院有关规定处理,并记入诚信档案。

   十、因疏于对学生的考勤管理或请销假把关不严,造成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一、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