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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天地

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为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学生人身安全,现对我系学生住宿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根据学院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凡我院在校生必须在我院学生公寓住宿。申请走读者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走读,未经审批擅自在外居住者(包括自己家)一律按夜不归宿处理。

   二、《沧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无正当理由晚归或未经允许留宿外来人员者,视情节和后果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在一学年内,学生夜不归宿一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二次给予记过处分,三次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三、我系严格控制走读生申批,走读生仅限于父母家庭住址在沧州市区范围的人员。

   四、对于确有充分理由申请走读者一般应在大一入学时申请,经本人及家长提出、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辅导员审核,经系书记、学生处处长、主管院长审批签字后执行,过后不再受理。

   五、对于同性同学合伙在校外租住的人员,一经发现查实,首先由辅导员老师向系领导、学生处汇报。同时通知家长来校协助处理。严格按学院规定处理。

   六、男女生校外合租者,一经查实,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理。

   七、我系学生留宿娱乐场所或社会人员提供的居住场所,一经发现立即向学工委报告,做相应处理。

   八、我系辅导员老师必须严格请销假制度,对于学生请假原则上要求请假人当面请假,申请人亲笔填写请假条注明事由及去向,并留下请假条存根。一旦发生意外以此作为第一证据。

   九、对于编造各种理由骗取走读手续或校外居住者,一经发现查实严肃处理。

   十、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