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春节期间防疫工作的倡议书

2021年01月13日 浏览量: 来源: 作者:

广大城乡居民朋友们:

当前,国内多地出现散发病例和聚集性疫情,尤其是石家庄、邢台等地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春节将至,人员、物资快速流动,疫情传播风险加大。为有效巩固我市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更好地保障您和家人、亲朋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全市居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我们倡议:

一是强化个人防护。请您自觉佩戴口罩,并做到勤洗手、常通风、不随地吐痰,做好消杀工作,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提倡分餐制,使用公勺公筷,储存、加工食物做到生熟分开,煮熟煮透。
二是减少人员流动聚集。近期请您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出差、旅游、探亲。春节期间请您不要走亲串门,多进行网上交流、电话拜年。请劝导在外地工作生活的亲友近期不要回沧,减少流动。如果您近14天内去过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请第一时间报告属地防控办。
三是积极推进移风易俗。提倡婚事缓办、丧事简办。请您近期不要参加各类展销促销、演艺娱乐、开业店庆、体育赛事等群体聚集性活动。
四是加强健康监测。如果您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请自觉避免接触他人,不自行购买和服用退烧、止咳类药物,立即就近前往定点医院发热门诊检查治疗,并主动告知近14天活动轨迹及接触史。就医途中请全程佩戴口罩,请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是主动监督举报。为遏制疫情发展,进一步形成群防群控的强大声势,欢迎举报以下线索:
1.近14日内有国内重点地区,特别是中高风险地区活动史来沧返沧人员,未向属地防控办报备或未落实防疫措施的;
2.违反防疫政策规定,参加聚餐聚会、展销促销、演艺娱乐、开业店庆、体育赛事等聚集性活动的;
3.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
4.储存、运输、销售来源不明的冷链食品、进口货物的;
5.违反防疫规定,居家隔离期间擅自外出,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24小时举报电话:0317—2080076
疫情阻击战,处处是阵地,人人是战士。让我们携起手来,上下一心,团结一致,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沧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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