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19年度教师师德考核工作的通知

2020年04月22日 浏览量: 来源: 作者:

各系部:

为加强高等学校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建设,建立健全自律和他律并重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教人〔2011〕11号)、《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冀发〔2018〕42号)、《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做好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冀教人函【2019】15号)、《沧州市教育局关于对全市师德建设工作进行考核的通知》(沧教师函【2020】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2019年度教师师德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精神为指导,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为重点,以提高教师队伍师德修养为目标,进一步健全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制度,完善教师职业行为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进一步提高我院师德建设水平,落实“四有”好教师要求,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人民满意的高校教师队伍。

二、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冯庆山

副组长:杨静利

成员:孙 勇  阎旭东  张  虹  高福燕  桑金歌  张国栋  吴忠良  王志义  

三、考核方式与原则

我院本着民主、公正、实效、导向性等原则,考核工作在院党委领导下,由人事处牵头,各系部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师德考核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本系部处室的师德考核工作,每年度末进行一次。采取座谈、个别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在采取教师自评、教师互评、学生评价、系部评价等形式考核后,科学公正地做出考核结论。系部考核小组要向每一位接受考核的教师反馈考核评议意见,使之明确差距,反思问题,改正缺点。教师考核结果在本院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教师,考核表要存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教师参加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的重要依据。

四、考核对象

全院在编(含人事代理)专兼职教师、专兼职辅导员、专兼职实验员。

行政兼职教师(含兼职辅导员)在任课系部考核,专任辅导员在所在系部考核。

五、考核内容

(一)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二)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

(三)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

(四)潜心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

(五)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

(六)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

(七)遵守学术规范。严谨治学,力戒浮躁,潜心问道,勇于探索,坚守学术良知,反对学术不端。

(八)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

(九)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

(十)积极奉献社会。履行社会责任,贡献聪明才智,树立正确义利观。

六、考核等次确定

(一)师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与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优秀名额分配表见附件6)。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确定为师德“不合格”,实行一票否决制。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3)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4)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6)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出现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7)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8)在招生、考试、推优、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9)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不得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10)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11)擅自停课、调课或请人代课的;

(12)在课堂上吸烟、酒后上课或工作时间打牌、炒股、玩游戏的;

(13)工作敷衍塞责,教育教学成绩低下的;

(14)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的;

(15)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的或出现严重责任事故的;

(16)其他严重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三) 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应确定为考核基本合格:

1.不服从学校和所在单位的工作安排,拒绝履行岗位职责的;

2.工作失职,出现一般教学事故的行为;

3.受到学校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4.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参加学校及所在单位组织的学习、教研等集体活动超过年度总次数 1/3 的;

5.承担教学工作不认真、教学质量差、学生反响强烈,拒不改正的;

6.在职称(职务)申报、评优评先、人才选拔等工作中不如实填报有关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7.其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和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七、考核结果的评定与使用

师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级。对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该年度不能申报参加各类评优评奖活动,三年内不能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每位在职教师须填写《沧州市2019年度师德考核登记表》(附件2)。

师德考核优秀的教师须填写《沧州市2019年度师德考核优秀登记表》(附件3)。

各系部处室填写《沧州职业技术学院师德考核合分表(试行)》(附件1)《沧州市2019年度师德考核情况统计表》(附件4)。

以上所有表格一式两份4月27日前报送人事处,电子版发至czvtcrsc@163.com.

附件:1. 沧州职业技术学院师德考核合分表(试行)

2. 沧州市2019年度师德考核登记表

3. 沧州市2019年度师德考核优秀登记表

4、沧州市2019年度师德考核情况统计表

5、沧州职业技术学院师德考核系部人员名单

6、沧州职业技术学院师德考核优秀名额分配表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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