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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铁的纪律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018年09月13日 浏览量: 来源: 沧州日报 作者: 郭彬

今天,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学习会,专题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河北省委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精神。市委书记杨慧主持会议并讲话。

杨慧指出,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深刻领会党中央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杨慧强调,要全面把握新修订《条例》的核心要义。新修订的《条例》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修订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实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内容;把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的要求细化具体化;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突出问题和新型违纪行为扎紧制度篱笆;把党的十八大以来纪律建设理论、实践、制度创新成果总结提炼为党规党纪;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我们必须全面把握精神实质,把党的纪律刻印在心上、落实到具体行动上。

杨慧强调,要推动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取得扎实成效。要加强纪律教育,组织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讨论,纳入理论自习室学习、党校培训和“三会一课”学习内容;对照《条例》开展警示教育,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要强化日常管理监督,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巩固发展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常态化效果。要广泛深入宣传,营造浓厚的宣传学习氛围。要落细落实责任,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监委要依据《条例》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各级巡察机构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条例》情况纳入巡察和派驻监督重点,推动《条例》落到实处。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头雁效应”,自觉做贯彻执行《条例》的模范,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部分与会同志作了交流发言。市委常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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