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沧州职业技术学院、沧州市农林科学院2018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

2018年07月18日 浏览量: 来源: 作者:

一、参评条件

政治思想、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符合河北省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2016年新的评审条件已于2016年3月9日在职院校园网农科院网站通知公告栏内公布);从2016年开始职称外语、计算机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申报教师系列职称,须具备高校教师资格。请对照评审条件,认真核对是否具备任职资格,不符合条件者不得申报。

二、申报指标

经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今年下达我院的申报指标为:职院副高4个,中级8个;农科院正高4个,副高3个,中级8个(农科院的正高、副高申报指标均是依据沧办字【2018】62号文件规定中具备持有英才B卡的管理期内的二层次人才、三层次人才、拔尖人才设置的,故只有以上人员且具备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才可以申报)。

三、推荐过程                                    

1、个人提交参评材料原件。职院的提交职院人事处,农科院的提交农科院办公室。人事处、纪检监察室对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农科院办公室负责对农科院的参评材料原件审核。

2、人事处、纪检监察室对职院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农科院办公室负责对农科院的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职院、农科院申报人员的参评材料分别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

3、人事处、教务处依据2016年修订的《教学系统职称评审量化计分规则(试行)》及补充说明、农科院依据2013年制定的《职称定级量化计分办法》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量化计分和排名,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

4、量化计分结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院专题会议通过,集体研究确定人选。

5、申报推荐结果公示。

公示期间,对群众举报或反映的问题,经核实,申报人员材料系伪造、剽窃他人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和“黑名单制”。

四、申报时间安排及具体要求

(一)职院:7月20日下午5:00前,参评人员向人事处提交参评材料原件和个人材料一览表(含电子版,见附件),电子版发至czvtcrsc@163.com.

(二)农科院:7月20日下午5:00前,参评人员向农科院办公室提交参评材料原件和个人材料一览表(含电子版,见附件),电子版发至cznky208@163.com

需提交的参评材料:

1、毕业证、学位证。

具体要求:从2014年开始,所有申报人员均要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进行学历、学位信息查询,打印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随同参评材料一并交人事处。

2、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3、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著作。

具体要求:

论文应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提供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 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的检索网页,网页上应标有数据库的名称、论文著作封面、作者姓名的目录以及论文题目、作者单位、论文摘要;三大检索论文应提供检索证明,没有检索证明的,不予计分。中文核心期刊以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14版》为依据。

学术专著或译著或参编教育部高等教育规划教材应提供在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检索的网页,属于合著的,如前言没有说明参编人员编写章节的,应提供由出版社出具的本人完成字数或完成工作量的证明材料。校内自编教材需提供系部开具的在本系学生中使用的证明。

没有论文、著作原件,没有检索网页或不是检索网页的一律不予计分。

4、奖励证书。

具体要求:各种荣誉必须是我院推荐,人事档案有记载;如果只有上级的奖励证书,还需提供我院推荐的证明文件和上级的批准文件。本人参加技能大赛或指导学生参加主系列大赛获奖者,需提供我院的批准文件。

5、科研奖励证书、专利证书、科研成果完成证书、科研课题立项书及各种相关批准文件。

具体要求:科研成果必须是资料齐全(含立项申请书、结题证书及各种相关批准文件),经学校同意推荐或学校备案,由上级职能部门批准。从2018年起,有关科研成果的材料不再提供科技计划立项批文证明。如论文获奖,还应附获奖论文。如缺其中一项,不参加量化计分。

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需提供论文、著作原件,计分时以市社科联公示材料为依据。

专业技术人才承担完成的课题、专业奖励、发明专利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发明专利须附专利申请文件、申请人缴纳申请费、登记费收据、专利登记手续、专利证书等。

6、担任辅导员工作的,必须有辅导员或班主任聘书。

7、个人业务工作总结(A4纸打印,一般不少于1500字)

以上提交的材料均为原件,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参评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收齐后,不再接受任何后续材料。

(二)7月25日,人事处、纪检监察室、农科院办公室将申请参评人员的个人材料初审后在校园网公示。同时会同资格审查小组对照评审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然后在职院、农科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三)人事处、教务处、纪检监察室、农科院分别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行量化计分;量化计分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四)公示无异议后,经院专题会通过,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在校园网公示推荐人员名单及申报材料,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推荐人员到人事处领取相关表格进行填写。推荐人员按照申报评审材料规范性要求(见附件)填写各项表格,连同参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人事处进行装订。要求本人按时到场核定个人材料。

五、自2018年起,高校教师系列职称由职院自主评审。农科院2018年的职称申报由农科院组织,最后由职院人事处上报。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七日

 

附:1、职院个人材料一览表

  2、农科院个人材料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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