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宪法学习教育活动的通知
2018年0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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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层党组织:
2018年3月11日通过并公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是党和国家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对党和国家事业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的有关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宣传部等关于组织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要求,根据司法部、司法厅关于宪法学习宣传活动的工作部署,以“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为主题,以基层党组织为单位,在全院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在学习宣传教育活动中要全面准确领会和把握宪法修正案的核心要义。
(一)全面领会和深刻把握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的重大意义;
(二)全面领会和深刻把握调整充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核心要义;
(三)全面领会和深刻把握关于完善依法治国和宪法实施举措的核心要义;
(四)全面领会和深刻把握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内容的核心要义;
(五)全面领会和深刻把握对国家主席任期作出新规定的核心要义;
(六)全面领会和深刻把握增加有关检察委员会各项规定的核心要义。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组宣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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