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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规范

2018年03月22日 浏览量: 来源: 作者: 【字体:

(一)图书馆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1、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学院,遵守国家法纪法规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2、热爱文化教育事业,热爱图书馆工作,爱护馆内各种图书资料和设备,积极提高自身的工作理论和实践水平。

3、关心、爱护、帮助读者,尽力满足读者对图书馆各项服务的要求。

4、全面了解、掌握图书馆的各项服务功能,引导读者充分利用图书馆资源。

5、坚守工作岗位,遵守馆内各项规章制度。

6、服从工作安排,认真细致地完成本职工作,具备相互协作的精神。

7、具有安全防范意识,做到下班前切断电源,关紧水龙头、杜绝一切火灾隐患。

(二)读者行为规范

1、讲文明礼貌,保持安静,穿戴整齐入馆。

2、注意保持卫生。不携带任何饮料食品进入图书馆,禁止随地吐痰、乱丢纸屑等杂物。

3、爱护图书馆内的书刊、设备和公共财物。

4、图书馆是消防安全重点保卫单位,严禁在馆内吸烟、用火或携带易燃品入馆。

5、学院内读者凭本人读者证件进馆,证件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不得冒用他人证件。

6、读者选好图书后持借书证及图书在借书处办理借书手续时,应仔细检查所借书刊有无涂划、损毁等,并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不允许任何人未办理借阅手续前将书刊资料带出图书馆。

7、读者应在图书有效借期内到借书处或指定地点还书。

8、读者可以根据需要在所借图书到期之前,到还书处办理借书手续。

9、读者没有过期不还图书、读者证件在有效期内均可进行借书、续借等。

10、爱护书刊资料及一切公物,请勿涂抹、撕毁、私藏书刊。违规者将受到批评、教育及相应的处罚。

11、不允许利用图书馆的财产和设备从事违背道德和违反法律的活动,情节严重者移交保卫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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