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

沧州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规定

2017年10月30日 浏览量: 评论() 来源: 作者: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国家设立了国家助学金。根据《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冀财教[2007]53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国家助学金是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凡我院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学生(高职一、二、三;五年一贯制四、五年级)均可参加评选。

二、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建档立卡贫困生,或具有城镇低保证家庭学生,或乡(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等民政部门的困难证明材料并经学校核实家庭经济确实困难者;

5、家庭经济困难,并生活俭朴,没有抽烟、喝酒、泡网吧、大吃大喝等高消费现象;

6、学习态度端正,学年各科成绩及格。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评选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

2、有生活铺张浪费现象或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者;

3、在评选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等。

四、推荐名额和资助标准

1、国家助学金的推荐名额

国家助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审,以上级主管部门通知为准。学院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评选指标,确定本年度助学金的名额及分配情况。

2、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分为三等级:一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40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三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

五、评选程序

1、学院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教学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副组长,学生处、财务处、教务处、院团委、纪检室、各系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院助学金评比工作的组织领导、评审和发放监督。

2、各系部成立国家助学金评议推荐小组,由各系书记担任组长、系主任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各系团总支书记、教学秘书、教研室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

3、学生根据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提出申请,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及平时表现通盘考虑,由学生代表或全班学生评选,产生初评名单及等级。同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表),辅导员将所带班级初评结果报送各系部审核。

4、各系部将结果审查合格后,向本系部师生公示五个工作日,在广泛征求意见后,将名单和有关材料报学工委。

5、学工委对各系部上报的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材料和名单进行汇总审定后,在全院公示五个工作日,接受全体师生的监督。

6、学院将国家助学金的最终评审名单及有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

六、国家助学金管理

1、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关怀,各系部要给予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管理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各系部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是否困难要进行严格的审查,要通过查阅学生档案、听取同学意见等方式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详实的调查了解,确保学生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3、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如发现受资助学生有宴请、抽烟酗酒或购买高档消费品等铺张浪费行为,将视情节停止发放剩余助学金,取消下学年申请资格并给予相关纪律处分。

4、要确保国家奖助学金足额发放,严禁以一人申报,获批准后几个同学分享的错误做法。

七、国家助学金的监督和检查

  1、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选国家助学金,评审名单确定后在全院进行公示,接受全体学生和教职工的监督和检查。

  2、对国家助学金的资金实行专款专用,要及时发放给受资助的学生,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跟踪检查和上级纪委、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沧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7-5-25

附: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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