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

沧州职业技术学院中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落实管理办法

2017年10月30日 浏览量: 评论() 来源: 作者:

  为加强中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落实的管理工作,根据《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冀财教[2017]14号)和沧州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国家助学金

(一)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涉农专业范围,根据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及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确定。

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病、失业等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等,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范围按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后在校生数的15%确定。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三)国家助学金的申请、评定、审批与发放程序

1、申请。每年春季、秋季完成招生注册备案后,学校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详见附件1)随同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的新生。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身份证复印件,经济困难学生还需提供低保证复印件或家庭所在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2、初审、提交信息。根据国家政策,对学生填写的《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递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并在每学期第一个月及时将相关数据信息上传至“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的受资助学生姓名要与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

3、审批、公示。学校及时把经审核后的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及相关信息打印加盖公章后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沧州市教育局根据学校提供的资助信息审核无误后,为学生在银行办理“专用中职学生资助卡”。 在本人身份证、学籍注册号、“专用中职学生资助卡”号相符合的情况下,由主管部门发到学生手中,并由学生本人履行签字领卡手续。。

5、助学金的发放。学校按时把享受助学金的学生名单信息统计表,经校长审核签字、学校盖章后上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核查,审核无误后,积极协调财政、银行等部门及时将助学金按学期打入“专用中职学生资助卡”中,以确保国家助学金及时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二、减免学费

(一)减免对象。中职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户籍学生(含县镇);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享受免学费政策中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范围按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后在校生数的10%确定。

(二)免学费标准。学校平均每生每年2300元。

(三)申请认定。每学期开学后,由学校向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发放《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申请表》(详见附件3),学生填写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农村户籍(含县镇)的学生提供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需提供低保证原件、复印件或家庭所在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将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其相关信息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并经主管部门初审后,学校在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学校盖章留存。

(四)提交审批。学校负责把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正确信息在每学期第一个月及时在“信息系统”中提交,待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五)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及证明材料、受理结果、公示资料、银行“专用中职学生资助卡”领取表、资金发放表、中职资助明细账及相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附件:1.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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