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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台县面向河北沧州地区招聘教师公告

2017年06月29日 浏览量: 来源: 作者:
       为深入贯彻中央、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落实自治区、自治州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整体提升我县教育教学质量,计划面向河北沧州市招聘学前、小学、初高中教师410名,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委培对象
招聘对象:符合岗位要求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师范类中专及以上学历,非师范类大专及以上学历。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87年8月30日后出生)。
5、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三、工资待遇
从河北沧州市招聘的教师在县域内与我县公办学校(园)教师享受同等待遇,五险一金。基本工资:本科3200元/月、大专3063元/月、中专3025元/月(按职称等级调整),值班补贴12000元/年,绩效考核8000-12000元/ 年,南疆津贴按职称等级最低7200元/年,精神文明奖按照单位创建1200-1500元/年、综合治理奖按照单位创建1500元/ 年,取暖费800元/年。担任班主任可享受班主任费2700元/年(中小学教师按每班45名学生计算),在农村工作按距离远近可享受交通补贴500-5000元/年、基层补贴1200元/年,被评为县级“学科带头人”可享受1200元/年津贴,被评为“星级教师”可享受720元/年津贴。政府为新聘教师提供公租房(每人40平米),每平米3.68元的租金新聘教师自付。
四、工作管理
新聘教师到轮台县报到后,由轮台县教科局统一组织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统筹各学校教师需求及专业结构,将新聘教师在县域内统一分配,集中管理,2年进行一次校际交流,一年之后进行职称评定。聘新任教师必须服从教科局的管理,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报名及咨询电话:0996-4682703、13150236906
沧州地区现场报名地址:沧州市运河区朝阳路30号沧州市人力资源市场3楼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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