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生活

关于婚丧事简办有关问题的规定

2014年11月19日 浏览量: 评论() 来源: 作者:

沧州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
沧州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沧州职业技术学院监察室

沧职院联[2013]1号

关于婚丧事简办有关问题的规定

  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上级部门婚丧嫁娶管理的有关规定,树立文明、节俭、科学、健康的新风尚,推进和谐校园建设。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对教职员工婚丧事的操办特做如下规定:

  一、教职员工的婚、丧事,以农科院、系部处室为单位,工会参加组织的形式,通知的范围原则上缩小至本系统。

  二、婚事

  1、婚事礼金额度,原则上控制在100元以内。

  2、凡教职工本人、教职工子女的婚事,一般由分管院领导、主管部门负责人、本系部处室教职员工自愿参加。

  3、婚事提倡节俭,反对铺张浪费,大操大办。喜宴原则上控制在10桌以内,对当天不参加宴请的不再进行补请。

  4、为减轻事主的负担,严禁试吃,只限于主家根据用人多少提前安排办事人员。

  三、丧事

  1、丧事礼金额度,工会原则上不再组织礼金,如在工会随礼限制额度50元至100元。

  2、为体现学院领导对教职工的关怀,直系亲属(父母)去世学院送花圈(取消送挽幛),再发放慰问金100元;岳父母、公婆去世只送花圈(取消送挽幛)。以上规定只限于办事期间,如因种种原因没能办理,过后不补。

  3、凡家在沧州市(含沧州市各县、市)教职工的父母、岳父母、公公婆婆去世,由分管院领导和工会、主管部门负责人及本系部处室人员代表参加吊唁,学院派车前往。如不在范围内由事主在本地购买花圈(100元以内)并提供正式发票予以报销。

  4、丧事从简,不讲迷信,在学府花园小区内不准有吹、唱、念经超度等活动,不得燃放开天雷等响声威力大的烟花,不得大操大办,勤俭节约,不请客,不招待。

  5、丧事处理完毕,主家以电话或短信的形式答谢。

  四、监督

  本院职工婚丧事实行报告制度。副科级以上干部承办婚事须在事前、事后分别报告纪检监察室,一般职工承办婚事须在事后报告纪检监察室。丧事处理完后报告纪检监察室。
本规定适用于沧州工贸学校。

  执行时间为:二〇一三年五月一日。

沧州职业技术学院
工会委员会

 沧州职业技术学院
办公室

沧州职业技术学院
监察室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