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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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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冀财教[2007]52号、53号、55号文件、教育部文件精神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有关问题的统一要求,我院2016年度国家奖学金名额5个,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181个,国家助学金名额1320个。本着“面向普通高校优秀、特困生”和“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是为进一步做好资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工作,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的资助原则,现就我院2016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指导思想:

  各系部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高度来认识和做好这项工作,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要真正把特优、特困的学生推荐上来,把党和政府对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切实落到实处。

  二、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对象和申请条件:

  1、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院全日制在籍高职二、三年级,五年专五年级的品学兼优的学生。

  2、遵守校规校纪,无违法违纪现象。

  3、学习成绩优异,学年成绩年级第一名,并获两个学习标兵称号。

  4、综合测评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另有评选细则)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对象和申请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院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籍高职二、三年级学生;五年一贯制五年级的学生。

  2、遵守校规校纪,无违纪现象;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在日常学习生活中,没有抽烟、喝酒、泡网吧、大吃大喝等高消费现象;

  4、出具县(区)、乡(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等民政部门的扶贫手册、或城镇低保证困难证明材料,并经系、院核实家庭经济确实特别困难者;

  5、学习成绩优异,学年成绩班级前三名。

  6、综合测评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比较突出。

  四、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和申请条件:

  1、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我院全日制高职在籍学生(高职一、二、三;五年一贯制四、五年级);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在日常学习生活中,没有抽烟、喝酒、泡网吧、大吃大喝等高消费现象;

  4、建档立卡贫困生,出具县(区)、乡(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等民政部门的困难证明材料或城镇低保证,并经学校核实家庭经济确实特别困难者;

  5、学习态度认真,学年各科成绩及格;

  6、遵守校规校纪,无违纪现象。

  五、助学金的等级标准:

  国家助学金的标准分为三个等级:一等为特困生;二等为困难生;三等为一般困难生。建档立卡贫困生应在二等以上(包括二等3000元)。

  六、评选程序:

  1、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教学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副组长,学生处、教务处、财务处、院团委、纪检室、各系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评审和发放监督。

  2、各系部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组,由各系主任书记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各系副主任、教学秘书、教研室主任、辅导员等。专门召开国家奖助学金专题会议,制定工作方案,报学工委审核后实施。

  3、各系部将评选办法和有关事项及要求传达到全体学生。

  4、学生填写个人申请,申请要写清家庭基本情况及经济来源。

  5、各系、部负责汇总学生申请情况,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者,在本系、班予以公示。

  6、各系、部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对符合条件者进行民主推选,根据学生推选情况,各系组织有关人员与被推荐人所在宿舍及班级的同学进行座谈,并征求任课教师和辅导员的意见,等额确定人选,在本系、班公示。

  7、在本系公示五天(有效工作日)无异议后,系部签字盖章报学生处。

  8、学工委汇总后报院领导小组审核研究,并在全院公示五天(有效工作日)。

  9、公示无异议后,签字盖章填表呈报省教育厅。

  七、工作要求:

  1、此项工作政策性强,要求各系部学生管理人员深入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广泛座谈,多方求证,确保贯彻上级政策不走样,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如事后发现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现象,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国家奖助学金获得者如出现违纪行为,享受的国家奖助学金的资格予以终止。

  2、要突出评选重点。国家奖学金评选的重点是品学兼优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的重点是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评选的重点是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3、要确保国家奖助学金足额发放,严禁以一人申报,获批准后几个同学分享的错误做法。

  4、要严格按学院的评选办法和评选程序操作,严禁一切图省事、怕麻烦、不按规程操作等问题发生,坚持评定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要保证公示时间,确保评审工作的严肃性。

  5、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得同时享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学生一般不应拖欠学费。

  6、同等条件下班团干部优先。

  7、评选工作要注重实效性,各系部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安排,确保把好事办好。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国家奖助学金名单和评选报告纸质材料交到学工委。

  八、时间安排:

  1、9月5日将评选办法及内容传达到全体学生。

  2、9月6日-8日学生将个人申请材料报系;要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全体学生民主推选,等额确定人选。

  3、9月9日系部研究审核,确定学生名单,并于9月12日-16日在系内公示,系部签字盖章后务必与9月19日下午400前将结果(电子初审表),初审表纸质资料、国家奖学金审批表报学工委。

  4、汇总后领导审批,于9月21日至9月28日全院公示。

  5、9月29日签字盖章并呈报学院审批。

  6、9月30日呈报省教育厅。

 

 

沧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8月29日

 

 

附表:指标分配方案

2016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系 别

国家奖学金名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

国家助学金名额

城乡建设工程系

 

24

140

电气工程系

 

19

143

机械工程系

 

21

126

现代传媒与艺术设计系

 

8

40

经贸管理系

 

39

272

现代服务管理系

 

23

236

化学工程系

 

9

56

畜牧兽医系

 

10

76

国际教育交流学院

 

1

12

信息工程系

 

20

148

食品生物工程系

 

7

71

合计

5

181

1320

 


作者: 录入者:王磊 来源: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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